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浙江在線訊,湧金君從23日召開的浙江全省金融工作會議上獲悉,深化地方金融監督體制改革,浙江要做三件事:
一是建立省政府金融工作會議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步建立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制度;
二是省金融辦加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的牌子,主要承擔地方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能;
三是加快省級地方金融管理立法,研究制定《浙江省金融管理條例》。
同時,湧金君還從省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待時機成熟,未來市縣金融辦也有可能掛監管局的牌子。
據介紹,當前中央已經明確,地方金融由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統一歸口監管,中央監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管指導。這只靴子落下來,浙江如何做到接得住、穿得上、邁得穩、走得好?湧金君為您解讀。
從“辦”到“局”有啥不一樣
從政府金融辦到地方金融監管局,到底有啥不一樣。
地方政府的金融辦一般是地方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更多的是協調職能,包括協調地方部門和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下簡稱“一行三會”)之間的銜接。
“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新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的興起,金融監管面臨新形勢,針對新問題也需要有新的變革。此外,類金融業態繁多,監管職能又分散在各處,金融監管空白與重複並存,一些風險事件的暴露更是凸顯當前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內在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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