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條措施保落地
浙江等地的先行先試表明,要保障生態保護紅線有效落地實施,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出台配套制度和管控政策。
國家環保部相關人士認為,從地方實踐來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既要在技術上搞得定,又要在程序上行得通。
《若干意見》的出台,適逢其時,也將更快、更好地推動浙江取得更大突破,積累和創造更多浙江經驗,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爭當標杆省份。
按照時間表,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劃定紅線是基礎,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是關鍵。對於如何嚴抓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的批覆》提出了明確要求。
“我們省級區劃確定了12條工業污染防治、7條農業面源防治、7條生態保護修復、10條其他類,共四大類36條規範化的管控措施,並將相關條款組合成為相應功能區類別的管控措施。市縣區劃的具體功能分區,也要求在貫徹落實相應功能區類別管控措施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提出一些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浙江省環保廳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此外,浙江還按污染強度和風險等級,將工業項目分為一、二、三類,各類功能區明確了建設項目准入類別。同時,每個區域都制訂了明確的項目負面清單。浙江還明確提出,要研究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政策體系,建立綠色發展財力獎補機制,從保障區劃實施出發,根據地區功能定位分類實施差別化財政政策,加大對生態功能區市縣的投入。
更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地方探索,正在為浙江生態保護紅線的落地,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
截至去年,杭州、寧波、湖州、紹興、金華、台州、麗水等7個市和45個縣(市、區)已建立自然資產資源統一登記制度。當前,湖州、麗水以及衢州開化等地,正從不同的層面和重點,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
這些都充分表明,浙江在落實生態保護紅線上的決心。我們也期待,這項浙江經驗繼續領跑中國,成為浙江人的又一驕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