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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解決失獨家庭“老無所養” 
http://www.CRNTT.tw   2015-10-16 14:30:02
  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新華網訊,浙江省日前出台一攬子政策,期望通過此舉,進一步解決失獨家庭“老無所養”、“病無人陪”、“死無人送”等尷尬現狀。

  日前,由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出台的《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的意見》明確,對失獨家庭依法收養子女的,將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家庭發展處處長張萬恩表示,希望通過這一政策,更好地引導這些家庭實現家庭重構。

  從去年3月1日起,浙江省對需要採取輔助生育技術的失獨夫婦提供補助,最高補助額可達5萬元。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共有229戶失獨家庭提出輔助生育申請,168個家庭接受了相關診療服務,54戶家庭獲得成功,其中19戶家庭已順利分娩。

  但張萬恩表示,並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精力和能力實現家庭重構,尤其是一些擁有傷殘獨生子女的家庭。為此,《意見》還配套出台了包括生活保障、養老照料、精神慰藉等在內的一攬子扶助關懷政策。

  其中包括:對女方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雙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別扶助金標準由過去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對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雙方達到一定殘疾等級,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歲及以上的,如本人有意願,可由殘聯或民政部門優先安排殘疾人托養機構接受照料,或指定公辦養老機構安排和接收。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將給予一定補貼。

  此外,醫療機構還將針對這一人群開通“綠色通道”,為失獨雙親的住院就醫、轉診提供便利。失獨家庭雙親亡故後,符合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殯葬管理規定為其辦理喪葬事宜。對失獨家庭的孤寡獨居對象,經本人同意,可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承擔起該對象入住養老院、醫療手術的監護職責。

  “失獨家庭的心理陰影和情感危機突出,除了物質救助,精神關懷同樣重要。”張萬恩表示,為此,浙江省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志願服務相結合的方式,發動計生協會會員、志願者、責任醫生等開展結對幫扶,有針對性的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障、精神撫慰等方面特殊的關心和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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