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理現狀”:探索兩岸政治定位的機遇與風險
在迎接選戰的進程中,洪秀柱的兩岸論述策略雖然經歷了調整,但她的論述邏輯是有延續性的,亦即她對兩岸“法理現狀”的理解是前後一致的。在《說帖》中,洪秀柱認為所謂兩岸關係的“現狀”,應該區分為“權力關係現狀”和“法理關係現狀”。前者是不斷變化的,不可能“固定”或“維持”。至於後者即“法理現狀”,是有可能得到維持的,而且必須得到尊重才可能簽署“兩岸和平協定”。她提出,“法理現狀”必須以“目前的法理事實”為基礎,可以進一步分為“主權關係的現狀”和“治權關係的現狀”。進而,她闡述了對兩岸“法理現狀”的理解:“主權宣示重迭、憲政治權分立”應該才是兩岸目前真實的法理現狀,也是“九二共識”所沒有處理的問題。這體現了她對兩岸現實政治定位的探索。
應該認識到,洪秀柱的“法理現狀”論述探索了兩岸政治、法理關係的深層次問題,並從主權、治權兩個角度做出分析、提出主張,不乏合情合理的成分,有利於充實“一個中國”原則,彌補兩岸官方現有主張的薄弱環節。但是,兩岸各自最高法源都否定了對方的法理存在,兩岸關係的法理與現實並不完全一致,其間存在很大的距離。只有兩岸政治、知識精英持續努力、踏實地開展研究,推動傳播,才能克服現有的法源障礙和政治偏見,推動兩岸政治、法理關係的前進與突破。
洪秀柱關於“法理現狀”和“提升九二共識”的主張,雖然有突破性的創新觀點,但也面臨著很大的政治風險。首先,“九二共識”的核心理念是“一個中國”,但兩岸官方對“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是否表達以及如何表達存在不同的主張。這個分歧的核心,乃是六十多年來兩岸政權對峙僵持的矛盾。兩岸政權矛盾不僅是歷史遺留問題,也與兩岸民眾在國家認同上的差異互相強化。近年來,兩岸官方都認識到:一方面,目前還缺乏成熟的條件來解決政權矛盾;另一方面,兩岸民眾利益福祉不應該因為政權爭議而擱置或受損。因此,先擱置政權矛盾,務實推進交流合作,造福兩岸同胞,逐步創造條件再來處理爭議,成為處理兩岸關係的獨特政治智慧。
其次,“超越論”一度引發藍營內部政治論述的銜接矛盾,給民進黨提供了見縫插針和伺機反擊的機會。眾所周知,對於“維持現狀”的內涵,馬英九總統一直以來的說法是“不統不獨不武”。對於“九二共識”的內涵,馬英九總統強調的是“一中各表”,而朱立倫擔任國民黨主席以來的說法則是“兩岸同屬一中,但內涵定義有所不同”。在界定“法理現狀”的基礎上,洪秀柱提出“一中同表”的具體內容就是“兩岸均是‘整個中國’內的一部分,其主權宣示重迭、憲政治權分立”。對此,民進黨很快就給她扣上了“急統”的帽子。為了反擊,洪秀柱對媒體解釋說她是“正派、中華民國派,絕對不是急統派”,並強調所謂的“一中同表”是“要求北京政府接受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清楚界定兩岸之間的政治關係。”可以看出,洪秀柱面對極大的政治壓力,不得不從“統合論”的學術理念前沿撤退到台灣的選舉政治現實,以期爭取廣大中間選民的理解與支持。最近,洪秀柱關於“一個共識三個內涵”論述版本,說明她正在調整論述口徑,以應對台灣社會的疑慮和選舉政治的需要。可見,洪秀柱及其幕僚思考如何兼顧藍營政治論述的一致性與延申性,一致性是為了避免與國民黨的政綱論述不同調,延申性是為了體現洪秀柱本人參選的政見創新。
倡議“和平協定”:個人使命與兩岸道路
洪秀柱具有強烈的個人使命感,倡議簽署“兩岸和平協定”,把它當作保障台海和平與台灣安全、拓展台灣國際活動空間的基本路徑,這已成為她的核心政見。她在《說帖》中提出,兩岸需要處理的問題不僅是結束軍事敵對的延續,還必須同時考慮台灣的國際參與、兩岸政治定位以及共同目標等問題,這些問題均非僅靠結束內戰狀態就可以解決,也不是一般國際和平條約所能處理的,因此需要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兩岸和平協定”,並對兩岸的政治關係做出安排,如此才能確保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兩岸和平協定”不是一個新議題或新主張。從李登輝、阿扁到馬英九總統,都主張過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當然其背景、內涵和條件均有不同。大陸一般稱為“和平協定”,而非稍具國際關係色彩的“協定”字眼。從2005年4月“胡連會”公報開始,到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再到2008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對台六點講話,大陸都表達了支持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態度。例如,2008年12月胡錦濤六點講話就提出:“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2011年10月,正值台灣選戰的白熱化階段,馬英九總統提出“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的議題,但在受到民進黨的猛烈反擊後推出“十大保障”作為台灣簽署“和平協定”的前提以求自我保護。“十大保障”包括“一個架構、兩個前提、三個原則、四個確保”,“一個架構”指在“憲法架構”下、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兩個前提”是指台灣民意要達成高度共識,兩岸要積累足夠互信;“三個原則”指“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和國會監督”;“四個確保”分別為“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與完整、確保台灣的安全與繁榮、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的和平、確保永續環境與公益的社會”。實際上,這純屬馬英九總統缺乏自信和領導力,因此無限抬高門檻,自我設限和退縮,最後導致這個議題無疾而終。馬英九總統的退縮導致大陸只能提出一般原則性的回應,以免橫生枝節。當年11月,大陸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表示:“(達成和平協議)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也是我們多年來的主張。兩會協商還是先經後政,先易後難。”
2015年5-6月,洪秀柱高調提出和平協定的議題,她認為這是解決兩岸“政冷經熱”問題、突破兩岸政治關係僵局以及保障台灣和平與安全的憑藉。不過,她依然設定了幾個條件,作為台灣簽署“和平協定”的前提:(1)恪遵憲法:和平協定內容須以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及尊重兩岸法理現狀為基礎;(2)平等尊嚴:和平協定內容須顧及雙方核心利益,堅持平等與尊嚴;(3)整體推動:和平協定內容須與國際參與、安全議題同時處理;(4)確保和平:和平協定內容須創造有助兩岸和平發展的結構;(5)民意為本:和平協定內容須得到人民同意。初步分析來看,這五個條件沒有四年前馬英九總統“十大保障”所設定的門檻那麼高,同時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在論述策略上可進可退。
不過,隨著選戰的臨近,洪秀柱也加以補充說明,所謂“和平協定”還包括要求大陸“正視中華民國的事實存在”,不同意大陸“以武力解決兩岸問題”,更不同意大陸“改變台灣的憲政體制或生活方式”。顯然,這是由於受到綠營的攻擊,洪秀柱擔心她的主張被當作“投降協定”或者“終極統一協定”,因此不得不再回歸到藍營傳統的立場。實際上,這種論述口徑和側重點的變化也為兩岸和平協定的實現增加了難度。畢竟,既然是兩岸之間的協議,就得考慮對方的要求和感受,不能只談單方面主張。
近年來,兩岸學界對兩岸和平協定問題積極開展研究,一些重要的問題,包括簽訂主體(兩岸分別用什麼名義來簽?)、協定內容(是停戰協定,還是軍事互信與安全保障機制,或者是全面和平協定?)、協定效應(如何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不至於變成分裂永久化?)等問題都得到深入的討論,很多有價值的研究討論成果都值得兩岸官方納入決策參考。
總 結
總的來說,兩岸關係的發展演變具有很明顯的現實問題驅動的動力機制。洪秀柱雖然提出系統性的兩岸政策綱領,但是能否得到台灣主流社會民意的認可和支援,端賴其中涉及現實具體問題的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從這個角度考慮,洪秀柱本人關於兩岸政治定位的一些理念主張雖然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但必須以具體的政策及其可操作方案為基礎,才有可能得到社會信任和選民支持。洪秀柱及其幕僚已經深刻認識到這個問題,並務實地調整論述策略,充實政見內涵。
兩岸政治定位難題受到歷史遺留問題的影響以及兩岸雙方和國際因素的牽制,乃是兩岸關係的“深水區”。洪秀柱邁入了這個“深水區”,面臨著很多敏感、複雜議題的考驗。在這個時候,光靠個人勇氣和創見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藍營內部的合作以及整合,並充分考慮大陸的立場和主張,才能避免“深水區”的風浪和暗礁。洪秀柱個人勇氣十分逼人,而其謀略也在施展。她既然代表國民黨參選2016,就不得不背負國民黨的包袱,不可能只考慮個人的政治理念,但同時2015年以後國民黨也增添了洪秀柱的個人色彩,十分鮮明,無法抹煞。
另一方面,大陸要推動深化兩岸和平發展,除了“擱置爭議”的務實策略之外,也需要站在中華民族復興的高度,尋找更積極的兩岸論述。2008年12月胡錦濤對台六點講話提出,“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2015年以來,習近平提出“九二共識”的核心是認同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並指出兩岸關係處於“新的重要節點上”,國共兩黨都要勇於面對,關鍵在於“慮善以動,動惟厥時”。大陸與時俱進地看待兩岸關係的發展,兩岸政治經濟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存在很大的空間。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8月號,總第2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