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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媒:中國抗擊家暴須打破認識誤區
http://www.CRNTT.tw   2016-07-03 11:55:19
資料圖(來源:網絡資料)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澳媒稱,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生效。這部法律對家庭暴力進行司法定義,並向受害者提供司法保護,它標誌著中國現有立法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然而,需要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現象——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做工作,以改變人們對女性的道德責任和家暴本身存在的一些錯誤認識。

  據澳大利亞東亞論壇網站6月28日文章,中國的家暴案例往往都存在一個共同點,即受害女性沒有能力擺脫受虐關係或結束她們的苦難。受害者自願或不自願地決定不報警,這會破壞這部新法律維護正義的能力。

  文章稱,在中國,家暴案例是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來處理的。這部新法律允許親屬代表受害者提起告訴。這使警方或婦女組織能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中國,捍衛婚姻被認為是女性的主要道德責任。因不能捍衛婚姻而帶來的恥辱感導致很多受害者受困於受虐關係,並限制周圍的人向其提供幫助。儘管離婚率在上升,中國女性依然面臨結婚和保持已婚身份的巨大壓力。很多受害者被告知要忍受家暴的痛苦。人們往往將家暴和愛侶間的爭吵混為一談。“大部分女人都忍過來了”這種論調使忍受家暴變成了常態。受害者往往得到這樣一些建議,即為了家庭聲譽和孩子而不要離婚,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孩子需要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長。

  對家暴性質的常見誤解也對有效干預提出挑戰。人們往往認為,家暴是女性行為不當造成的。但現實情況是,家暴同伴侶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和施暴者對受害者的控制有關,而同受害者的不道德行為無關。然而在中國,這一點還沒得到普遍認同。

  文章稱,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的不平等權力狀況並不總是由經濟地位決定。一種流行的謬論認為,家暴受害者通常受教育水平不高或財政上不獨立。然而與此相反,很多受過高等教育並賺錢養家的女性也是家暴受害者。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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