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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原則
http://www.CRNTT.tw   2016-06-27 10:04:58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6月26日,在聯合國國際法院所在地荷蘭海牙,由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和荷蘭萊頓大學格勞秀斯國際法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治研討會”在此舉行。來自中國、荷蘭、美國、意大利、英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的20多位法律、外交等領域知名學者專家就會議主題進行了廣泛交流和深入研討。

  會上,專家們用各種史料、從各種角度闡明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並為歷代中國政府長期堅持。中國歷代政府通過行政區域設置、軍事巡航、海難救助等方式,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進行管轄。

  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院長胡德坤認為,尊重歷史事實是國際法的重要原則。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不尊重歷史事實,本身就違反了國際法原則。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柳華文對記者表示,南海案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對這個案件沒有管轄權,無權作出裁決。“我們反對以法律為名,綁架國際法。從整體和長遠看,不符合實際、不符合國際法及其適用規律的事情,不僅對中國不利,對所有國家都不利。今天,菲律賓可以單方面針對中國提起仲裁案,進行濫訴;明天,同樣的強人所難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國家身上。如果仲裁庭錯誤適用法律,得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結論,同樣的違反法律的邏輯也可能被濫用於其他國家間的領土或海域糾紛上。”

  荷蘭烏特勒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姆·茲瓦特也表達了相同觀點。他認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應該退場。仲裁庭臨時組建,存在偏袒一方的嫌疑,“對國際法的權威、對國際司法機構的信譽都將是巨大的傷害”。

  茲瓦特表示,國際司法機構要維持其合法性,必須技術性地將中立、客觀的法律原則適用於事實。面對不宜司法解決的爭端,法庭應該避免作出裁決。南海爭端正是這樣一個案例。在他看來,作為全球半數貿易貨物的必經之路,南海的地緣政治重要性不言自明,正因如此,南海爭端應該通過政治途徑來解決。

  卡塔爾總檢察長辦公室特別顧問斯裡尼瓦薩·拉奧·佩瑪拉吉認為,仲裁庭在解決國際爭端問題上,特別是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上,缺乏應有的權威,在實踐中也缺乏足夠的經驗。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問題訴諸仲裁庭並非明智之舉。

  意大利莫德納大學國際法教授安德里亞·喬亞對記者表示,中菲一系列雙邊文件和中菲均參加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確認了雙方通過談判解決有關南海爭端的共識,構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1條規定的“協議”,並排除了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仲裁庭以中菲之間的雙邊文件和《宣言》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為由,認定中菲之間沒有關於爭端解決方式的“協議”,這是對“協議”含義的曲解,忽視了合意行為本身即可構成“協議”,有悖《公約》相關條款的通常含義和立法精神。“仲裁庭在解決國際爭端方面存在很大局限性,其公正性也飽受詬病,通過仲裁庭解決兩國領土和領海主權糾紛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還會引發一系列新的問題。”

  “如果你想請人坐到一起,你會端上一杯茶,而不是掏出一把劍。”茲瓦特強調,司法裁決具備合法性,才能被執行。如果一個或多個當事國不相信其合法性,裁決幾乎不可能被執行。這不是讓主權國家漠視法庭決定,而是希望國際司法機構在作出不受歡迎的裁決前要三思。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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