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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號”解押回國 中消協譴責扣船行為
http://www.CRNTT.tw   2013-09-17 10:05:19
 
  影響:“海娜號”被扣致千人旅遊團取消 

  按照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原定計畫,昨天下午6點,“海娜號”將帶著1461名旅客從天津的港口發往韓國。但是受扣船事件影響,“海娜號”未歸國,該航次被迫臨時取消。旅行社方面稱,正在陸續為旅客辦理退款手續,並對每人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同時,旅行社正與海航方面洽談違約賠償。

  昨天,北京市民袁先生致電京華時報稱,原本計畫當天下午6點從天津的港口塔載“海娜號”前往韓國旅遊,但因為“海娜號”滯留在韓國,導致他的旅行計畫泡湯。

  袁先生說,一個月前,他和朋友通過北京一家旅行社預訂了“韓國六日游”的行程。“行李什麼的都準備好了,假也向單位請好了。但是上周六,旅行社突然通知說航次取消了。” 

  袁先生稱,旅行突然中斷,對他影響很大,“請個假不容易,這次去不了,也沒法給單位交待。打亂了生活和工作的安排。” 

  袁先生稱,組團旅行社已主動與其聯繫,並辦理了解約手續,除了全額退款,另獲得團費15%(500多元)的賠償金。對旅行社的處理,袁先生表示滿意,但是對沙鋼船務公司和濟州當地法院的做法,他表示憤慨:“這麼做,不但影響了已經赴韓的這批旅客,還影響了我們這批即將去的旅客,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昨天,組團旅行社北京博遠皓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海濤旅遊)相關負責人白先生確認,受此事件影響,“海娜號”無法正常抵達天津郵輪母港,原計畫昨天出發的郵輪赴韓6日游被迫取消。目前,旅行社主動聯繫旅客解約,正在陸續辦理退賠手續。除退回全款外,按國家相關規定,另支付15%的賠償金,“客戶對我們的處理表示理解”。

  據介紹,該公司包下整條船計畫昨天赴韓,共有1461名旅客簽約,團費為3000多元不等。1461名遊客中,有1200人左右來自北京,其餘來自天津、河北、內蒙古等地。

  白先生稱,扣船事件造成海航無法向旅行社履約,造成其客源及其他方面損失嚴重。“在此之前,公司已經安排北京往返天津的37輛大巴,37個中國領隊和37個韓國導游,以及韓國方面的地接服務,這些費用都已事先支付。”白先生稱,旅行社方面先期儲備500萬元對旅客先行賠付。“我們也了解過,這不屬於我們的責任,但還是先行支付違約賠償,得到遊客諒解。” 

  白先生介紹,待遊客賠付進行完後,他們將向海航旅業追償,目前,賠償事宜正在商洽。據了解,“海濤旅遊”今年訂了三趟“海娜號”的航次,本次是最後一個航次的合作。“下一個航次的不知道是哪個公司包的。‘海娜號’船只本身沒有什麼損失,如果這周能回來,應該不會影響下一趟的出行。” 

  “海娜號”船期月底或將恢復正常 

  昨天,記者在攜程、同程等在線旅遊網站上查詢發現,並未發現“海娜號”郵輪旅行產品的蹤影或顯示“報價未出”。

  北京青年旅行社客服告訴記者,目前“海娜號”船期不明,此外由於扣船事件波及到後續航次,對此前已經預訂了可能受影響航次的“海娜號”產品的遊客,該旅行社做好了賠償的準備。客服人員表示,為防範可能還會發生的扣船事件,旅行社承諾旅客若被滯留將先行賠付。

  凱撒旅遊客服人員稱,受“海娜號”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事件影響,至少10月份前的船期暫無。據了解,按原計畫,在9月28日前,“海娜號”還有一兩個航次從天津出發。

  9月28日至11月8日,“海娜號”將以上海為母港,運營上海到台灣的郵輪航次,這是該郵輪首航滬台。

  記者從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獲悉,該航次在華東已有近千人預訂,旅行社從海航方面獲悉郵輪會很快解扣,不影響此航次,因此該航次的產品依舊在售。旅行社工作人員稱,一旦扣船事件影響到滬台首航,旅行社承諾全額退還遊客費用,並做適當賠償,“三天以來已經很多人打電話來詢問‘海娜號’的事了,其中許多是家庭出游。” 

  律師說法:追債不得侵犯第三人 

  對於此次扣船事件中國際扣船公約的法律效力是否優先於作為國內法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旅遊法的疑問,海商法專家陳振生告訴記者,在此事中不能簡單判斷哪個法優先。在郵輪內發生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可根據我國國內法維權,但扣船是濟州法院的事,扣船行為是否侵害了遊客權益,應參考韓國當地法律。不過我國法律明確要求當事人行使權益不得不當侵犯第三人權益。

  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告訴記者,韓國濟州法院扣船行為確實影響了遊客的權益,影響了遊客的行程甚至誤工、出現健康問題等,涉嫌對中國消費者權益的侵犯。他希望韓國法院以後在根據申請扣船時,應保證郵輪遊客能及時疏散。

  “不得不指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應該要有社會責任感,不能‘挾天子以令諸侯’侵犯其他方權益。”劉俊海說,扣船事件的根源是債權債務糾紛,產品和服務直接面向公眾的海航集團應該反思其多元化擴張背後的法律風險,這次事件反映出其疏於防範以及投資的規模和質量不匹配,負債隱患重重。“類似瘋狂擴張的企業在債務糾紛中不管是有錢不還,還是無清償能力,通過媒體的放大,都將嚴重打擊企業的公信力和商業信譽。”由於遊客在登上“海娜號”前和海航方面有合約,應該對遊客負直接賠償責任的是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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