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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公投”違憲 “自決”荒謬
http://www.CRNTT.tw   2016-05-03 10:38:13
  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香港眾志”、青年新政等組織近期提出推動所謂“公投自決”,其中“港獨”也是“公投”選項之一,他們聲稱由港人決定香港的未來,又狡辯說這不是鼓吹“港獨”。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反對派意圖在香港搞所謂的“公投”,其前提就是不承認香港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若然有人追求“高度自治”以外的事,其實與搞“港獨”無異;所謂“公投自決”違憲違法。

  劉漢銓斥偷換概念

  反對派提出“公投”及“命運自決”等一系列口號,企圖以此掩人耳目、蠱惑人心。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認為,反對派意圖在香港搞所謂的“公投”,當中的前設就是不承認香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完全是偷換概念。至於所謂的“公民抗命”,劉漢銓強調,在法治社會當中,無論是因為什麼出發點,犯法絕對不能脫離責任:“‘公民抗命’不能成為犯法的藉口,同時也不能成為抗辯的理由。”

  何君堯促尊重歷史

  律師會前會長、屯門區議員何君堯表示,所謂“公投自決”不切實際,基本法第一條已寫得清清楚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基本法已確保了香港擁有“高度自治”,若然追求“高度自治”之外的事,那根本是搞“獨立”,而“港獨”肯定是違法的。提倡“公投自決”的人聲稱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沒有“泛民”參與,所以現時要“全民制憲”,這是非常荒謬。何君堯指出,制定基本法時根本未有“泛民”的概念,所以不能用現時的觀念質疑過去的歷史。“以前無iPhone,但你會唔會話iPhone之前無手提電話?”何君堯提醒提出“公投自決”的人,要懂得尊重歷史,了解現在的定位,才能思考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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