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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過萬名休班警察、退休警務人員及警察家屬集會,不滿公職人員在執法期間遭受侮辱。(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2月27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佔中”期間毆打一名示威者,早前被法院裁定襲擊導致身體傷害罪罪成,判監2年。律政司表示,今天再收到其中3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上訴的3人為:第二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第五被告、偵緝警員陳少丹;第六被告、偵緝警員關嘉豪。
另外3名被告警員早前亦已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包括第一被告、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第四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第七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在該案中,目前僅有第三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尚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