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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公眾咨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接受傳媒訪問,逐一回應立法細節問題,強調23條立法完成後,將與香港國安法共同構築起“防護網”,更好保障市民的人權自由和香港的營商環境,為香港帶來持久安寧。
林定國表示,23條訂立後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外國領事、外國商會大部分都同意為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並不會影響做生意。
基本法23條立法其中一個關注焦點,是竊取及洩露國家機密。其實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已經有一定條款規管竊取或洩露機密行為,今次23條立法是要將相關罪名重新整合修訂。林定國表示,“國家秘密”必須涵蓋七項事項其中一項,同時亦要在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他重申,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辯護理由,不同地方做法不同,目前正在研究。他續說,如果披露機密的公眾利益,比維持機密更加重大,相信只會出現在有凌駕性、危急和會影響市民生命安全的情況,辯護理由須列出清晰嚴謹條件,避免被濫用。他指明白公眾關注是否容許以“公眾利益”作為“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但強調並不能以單一例子去說明解釋,希望以大原則方面去訂立,令條例更加清晰。
有記者問到,23條成立後市民的集會遊行的權利有否轉變。鄧炳強說,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他續說,有關集會或遊行由《公安條例》規管,未來都是沿用《公安條例》去規管遊行示威,必須考慮集會或遊行的秩序及公共安全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會遊行的保障在23條立法前後完全一模一樣,並無不同。”
確保集會遊行和平安全
至於在遊行期間需要佩戴識別卡牌,鄧炳強解釋說,這是基於《公安條例》為了確保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能夠和平、安全、有序和合法地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