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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未規管範疇 23條立法可填補
http://www.CRNTT.tw   2024-01-18 14:29:20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法律界人士紛紛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完成23條立法。他們指出,23條立法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不能替代23條立法。通過23條立法,可以填補現行法律體系的空缺,規管香港國安法沒有規管到的罪行。

  他們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在世界各國都是頭等大事,有關法例要具有阻嚇力、看齊國家及其他普通法地區有關法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可為商界及市民提供更優質安全的營商生活環境。\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執業律師陳曉峰形容23條立法是“倚天劍”,寶劍不出鞘就已經令到江湖中人聞風喪膽,為商界及市民提供更優質安全的營商生活環境。有關的法例草案要容易明白、預先推算解決執行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具有阻嚇力、看齊國家及其他普通法地區有關法例,還要預先安排準備好一系列有關的宣傳及教育工作。

  陳曉峰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而在23條下要立法防範的“叛國罪”在世界各國也視為頭等大罪,美國在憲法裡唯一明確有罰則的刑事罪行就是叛國罪,違法者更可處死刑。他更建議可參照美國把投敵罪、資敵罪明確加入23條立法,可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陳曉峰強調,國家安全的風險因素常在,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特區政府、立法會、各界及每一位市民必須貫徹落實,甚至在情況需要時超越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在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時刻保持警惕,採取主動保護國家安全核心利益及所有重點領域,才談得上民生、社會、教育、文化及經濟進程。

  陳曉峰亦建議新法例適用於在境外發生的犯罪行為,並指出如果需要進行執法,可能要考慮如何處理犯罪嫌疑人身處香港以外的情況。香港可能需要考慮進一步立法,以明確當犯罪行為人不在香港時,如何就犯罪行為提起訴訟等程序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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