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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縱火案:原判太輕被駁 延至下月
http://www.CRNTT.tw   2021-01-15 19:28:13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中四男生,前年11月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一枚汽油彈,損毀一單位的窗戶及外墻,並承認縱火罪。惟裁判官何俊堯稱,“唯一受傷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時候”“因為受到朋輩唆擺,會係構成減刑因素”,最終判處被告接受3年感化令。律政司隨後就刑期提出複核,案件今(14日)午於上訴庭進行聆訊。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原則上犯錯,判以感化令的刑罰明顯過輕,故撤銷感化令,改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2月4日判刑,期間少年需還柙候判,書面裁決理由將擇日頒布。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被告向宿舍外墻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汽油彈擊中並熏黑外墻,高拋物線投擲明顯目的是想跨越外墻扔向單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極其嚴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並不適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罰。林指裁判官何俊堯判以感化令屬原則性錯誤,錯誤低估罪行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比起阻嚇或懲罰因素更著重更生因素。

  潘兆初首席法官質疑,為何何官在判刑時花時間參考英國的判刑指引,忽視本港上訴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專員亦認為英國及香港有情況差異,何官不應參考英國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時,何官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林同時邀請法庭考慮需否檢討檢控人員在量刑階段的指引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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