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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國安法實施不手軟 泛民不可心存僥倖
http://www.CRNTT.tw   2021-01-11 14:01:46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在《明報》撰文指出:警方拘捕戴耀廷等55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相關人士,引起廣泛關注,在泛民中間造成巨大震動。這次大面積拘捕行動帶出了哪些重要信息?泛民人士在香港政壇還沒有出路和空間?對於外界關注的這些問題,筆者從自己的角度做些分析解讀:其一,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有些內容,可以說是為“初選攬炒”“度身訂做”,其主要組織實施者“走唔甩”;其二,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國安法毫不手軟,既是維護國安法的權威,更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相關行動會陸續有來;其三,泛民溫和人士與激進“攬炒”綑綁,同樣需承擔法律後果,這是一個沉重教訓,不可心存僥倖;其四,國安法並非針對整個泛民主派陣營,泛民溫和人士只要切實尊重憲制,緊守紅線,仍然有做好溫和反對派角色的出路和空間。

  初選攬炒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走唔甩”

  戴耀廷等人組織實施的“初選”,其公開目標是要通過佔據35個以上的立法會多數席位,癱瘓特區政府的運轉,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泛民人士指“初選”沒有危害國家安全,認為特區政府“不一定告得入”。然而,這種想法恐怕有點一廂情願。

  國安法第22條的有些內容,對“初選攬炒”這一類的事件,具有強烈的針對性。人大法工委在介紹起草國安法工作特別強調“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違法“佔中”以來、尤其是“修例風波”中暴露出來的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初選攬炒”計畫提出的時間是去年上半年,人大常委會那時正在制訂香港國安法,其內容怎麼可能不針對這個旨在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的“重大攬炒行動”?

  如果將“35+攬炒”與國安法第22條的內容相對照,就看得更加清楚了。該條文第3項清楚界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再看看“35+攬炒”,不僅公開宣示目的就是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而且通過“初選”付諸實施,這不就是直接觸犯相關條文的規定?有人甚至說得更加直接:國安法第22條第3項的內容,就是針對“35+攬炒”這一類的行動“度身訂做”。雖然說,已經被拘捕的人中,具體有哪些人會被判有罪,要看法庭的判決,但組織實施“初選攬炒”的行動已經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恐怕“走唔甩”,有人要為此承擔刑責,自然也是免不了的。

  也有人認為,法庭對國安法的理解與特區政府不一定相同,可能不接納特區政府的檢控。不過,大家都不要忘記,國安法第65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果香港的法庭真的不幸出現誤判,相信人大常委會會履行憲制責任,通過釋法予以糾正。

  撥亂反正大動作大手術陸續有來

  本來,國安法不溯及既往,如果“初選”在國安法實施之前踩“急煞車”,就不會搞到今天這步田地。然而,戴耀廷等人一意孤行,無視多方面發出的警告,竟然在國安法實施之後舉行“初選”。對於這種嚴重挑戰國安法的行動,如果特區政府不採取執法行動,國安法的權威何在?中央政府又怎麼可能坐視不理?港澳辦、中聯辦當時就已表達嚴正態度:堅決支持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今次特區警方採取霹靂行動一舉拘捕55人,不僅說明中央與特區政府堅持強硬執行國安法,強力維護國安紅線,對違法者絕不手軟,而且顯示中央和特區政府撥亂反正的大動作、大手術將陸續有來,以確保香港長治久安。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的致辭中特別強調,香港國安法的許多規定還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國安法需得到香港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區議員、選舉委員會委員和一些法定機構人員,將會按國安法的要求,納入法定的宣誓效忠範圍之內,如拒絕宣誓,就會被清除出去。

  有泛民人士表示,相信陣營內大部分人不會想到初選變成“顛覆國家政權”,始料不及會有大搜捕。說起來,泛民中的一些溫和人士也是“初選攬炒”的“受害者”。外界都看到,戴耀廷等人策動“初選攬炒”,就是要透過初選,擠壓傳統泛民、扶植激進本土派,由激進“攬炒”力量控制議會,實現“攬炒十步”。“初選”的結果也正是戴耀廷等人所期待的,傳統泛民受到“重挫”。但這也怨不得人。傳統泛民與“初選攬炒”綑綁,寄望向一些支持“攬炒”的激進選民“乞票”,結果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也是咎由自取。如何從所謂“和勇不分”的綑綁“攬炒”泥潭中走出來,倒是溫和泛民人士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國安法並非針對整個泛民陣營

  面對警方大面積的拘捕行動,有些泛民溫和人士感到前途渺茫,認為再無出路和空間。其實不然。

  本人認同《明報》社評的講法,“開放社會需要反對派,一國兩制需要承認國家主權”,“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社會,也必須有反對聲音,只要反對派接受一國兩制這個框架,就應該有活動空間”。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都強調,國安法所針對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則進一步具體說明: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是要聚焦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個反對派陣營。顯然,泛民溫和人士只要切實尊重憲制,緊守“一國兩制”的紅線,在香港政壇仍然有做好溫和反對派角色的出路和空間。

  (來源:明報,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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