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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香港不能成為挑戰國家安全的平台
http://www.CRNTT.tw   2020-05-21 12:20:11
 
   我們必須堅守“一國”之本, 善用“兩制”之利,絕不能本末倒置,利用“兩制”的差異,挑戰國家單一制的結構,否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治理體系,甚至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

      香港不能成為挑戰國家安全的平台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章,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等。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綜合性、全國性、基礎性的法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不僅只限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在網絡安全、反恐怖主義、公共衛生、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香港也有參與及協助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責任,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自行立法,此授權並不影響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完善和監察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全面監督憲法及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的凌駕性權力。

  香港回歸近23年來,“一國兩制”得以落實。然而,基本法在香港的宣傳和教育只著眼港人對“兩制”的信心及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罕有推廣捍衛憲法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民義務。2014年非法“佔中”至2019年中開始的一連串違法暴力事件,顯示“港獨”力量不斷壯大、外部力量不斷干預香港事務,突顯糾正香港社會對憲法及基本法的誤解歪曲,引導香港社會正確認識和把握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不斷增強國家觀念、民族觀念和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

  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在香港引發的一連串暴力違法行為,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危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政秩序及公共安全,並以極端違法暴力行為針對執法人員、破壞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損害香港經濟,爭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方管治權,侮辱國旗國徽,威嚇危害愛國愛港力量,鼓動、邀請,甚至參與外部勢力干預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在香港所引發的黑暴至今未有終止跡象,香港亦在中美貿易戰及大國博弈下成為外部勢力滲入挑戰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的缺口。此種種情況突顯維護國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及法治建設,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前提,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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