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難成擋箭牌
有些泛民人士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不可以因為叫喊反共口號而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這種說法看上去有些道理,實際上卻站不住腳。
鄧小平先生曾經說過,香港回歸後“可以罵共產黨”。有人將是否可以“罵共產黨”視為言論自由的一種標誌。事實上,香港社會可以容許存在“罵共產黨”的現象,但並不等於說進入特區建制的人可以叫喊“結束一黨專政”這類否定共產黨領導的口號。這個界限必須劃清楚。
大家都知道,權利和義務必須是對等的,要享受進入特區建制擔任法定公職人員的權利,就須承擔作為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効忠的義務。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最近參加立法會午宴致詞時,明確肯定立法會是特區建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各位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所有特區公職人員,都是特區政權機關的重要成員,可以說也都屬於建制人士。既然參選立法會,享受進入建制的權利,就要承擔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這與言論自由無關。限制特定公職人士不可叫喊反共口號,但香港社會照樣可以存在“罵共產黨”的現象,這方面的“言論自由”並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泛民人士希望享受這種反共的“言論自由”,大可保持建制外的身份,不去參選立法會。
是一種負責任的提醒
有人說,過去有人公開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為什麼可以進入立法會,現在卻可能連參選資格都沒有?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很簡單,過去一些不正確的說法和做法,不等於可以習非成是,永續下去,到一定的時候就要撥亂反正,回歸正軌。在人大釋法明確規定“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後,尊重憲法規定的國家政治制度,就是對法定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參選人的法定要求,過去公開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人可以進入立法會,不等於以後也可以“照辦煮碗”。
有意參選立法會進入建制的泛民人士不可不注意:公開叫喊反共口號的人,確實會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林鄭特首稱有關將來的事難以保證,強調依法辦事的說法,實際上也是一種負責任的提醒。
來源《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