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到2011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0.41萬元增長到1.46萬元,增長近三倍。這意味著,2011年移動互聯網元年的到來,正值我國居民開始消費升級。電商、社交軟件開始迅速興起,並逐步從媒體、零售領域擴散到衣、食、住、行幾乎無所不包的生活服務領域。得益於數字基礎設施的普及化、較高的城市居民密集度和巨大的市場規模,移動互聯網時期的消費互聯網產業在我國發展極為迅猛。由於這一時期房地產行業仍在高速發展中,線上對線下的替代效應被房地產溢價所緩衝。因此,雖然存在發展的結構性失衡,即消費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快,產業互聯網、製造業數字化進展慢,但整體上,中國的數實融合在這一時期更多表現出較強的創造效應以及可承受的破壞效應。
隨著中國數字經濟不斷發展,數實融合開始從消費端延伸到生產端,從製造業延伸到農業,從過去少數行業、少數場景的點狀融合,朝著更為廣泛、充分和深入的一體化融合方向突破。工業互聯網、邊緣計算和數據中心的協同效應初步顯現,實體部門的數字化正在進入擴散與深化階段。從創造性破壞的角度看,數實融合也進入更為艱難的破、立交替時期。簡言之,消費互聯網的創造性效應趨於減弱,但產業互聯網的創造性效應尚未充分釋放。
第一,在經歷了快速發展階段後,消費互聯網已開始進入慢車道。這直接體現為互聯網投融資增速開始明顯降低,投融資金額從2018年二季度278億美元的最高點下降到2023年二季度的10.1億美元的低點,投融資筆數則從2018年三季度977筆的最高點下降到2023年二季度的223筆,降幅達77.2%。在增速趨緩的同時,新一代數字技術在消費互聯網中的應用、新業態和新模式的湧現,又恰逢新冠疫情衝擊之後的疤痕效應、外需萎縮以及中國經濟的主動性結構調整帶來的經濟減速,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消費互聯網領域數實融合的破壞性效應,並弱化了其創造性效應。
第二,先進數字技術與製造業、農業等實體部門的深度融合,也面臨嚴峻挑戰。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需要強有力的數字產業化作為推進力量。我國在這一領域,關鍵技術和產品的國產化、自主化程度低,基礎技術如邊緣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國際競爭力較弱,部分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正處在艱難的爬坡攻關階段,一定程度上阻滯了數實融合創造性效應的釋放。與此同時,產業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在推進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不斷形成,展示出顯著的全要素生產率優勢的同時,也使得一部分能力弱、資本缺和規模小的企業進入艱難的轉型期,甚至不可避免地被淘汰。數字化轉型高度依賴於企業能力、資本投入和人才儲備,在轉型過程中,企業間的競爭會進一步加劇。創造性破壞就像自然選擇機制一樣,會保留那些適應新範式的企業,淘汰那些沒有采納新範式的企業。
四
對數實融合的創造性破壞效應帶來的種種困難,不應悲觀、退縮。化解新舊範式的轉型困難,只能通過加快和放大新分工、新技術、新模式的創造性效應,抵消、覆蓋和超過舊的生產範式被瓦解、被替代的破壞性效應,為經濟結構轉型提供持續動力。數實融合是一個不可逆的歷史進程,經濟發展不可能為了保留舊產業中的沉澱成本,而犧牲新技術的巨大創造性。無論是克服當前中國經濟的短期困難,還是使中國經濟發展獲得長期動力,都需要經歷這一浴火重生的創造性破壞進程。衹有通過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重塑中國經濟體系,才能實現“技術優勢”和“競爭優勢”對“成本優勢”的替代。
在這一過程中,關鍵是如何在釋放創造性效應的同時,盡可能減少破壞性效應,使經濟社會系統在新舊交替中保持穩定性。既要在面對破壞性效應時保障好就業、民生,又要在釋放創造性效應時秉持“生產力標準”。在具體的政策供給上,釋放數實融合的創造性力量,一是堅定不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領軍企業和數字產業集群,統籌安全與發展,強化數實融合中“數”的推動力量。二是完善公共物品供給,不斷提升從有形的數據基礎設施到關涉數據治理、數據安全和數據確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水平,充分發揮包括制度在內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在推進數實融合中的正外部效應,提升“數”“實”部門間的協同效應。
緩衝“融合”的破壞性力量,一是針對勞動力市場可能產生的結構調整,做好就業緩衝的政策預案。對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就業群體,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配送員、主播等,要給予法律保護,使其有尊嚴、有保障、有發展,實現高質量就業。二是加強相關稅收稽查和質量監管制度,嚴格依法界定“相關市場範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內涵,維護市場秩序。三是針對“融合”過程中因落後生產方式、落後產能的淘汰可能產生的市場主體轉型甚至退出的情況,一方面通過教育培訓,提升企業數字能力,引導其實現數字化轉型,另一方面應最大程度利用、盤活可能被淘汰的企業和部門的資產存量。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虎濤(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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