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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向福島災民賠償
http://www.CRNTT.tw   2019-02-22 10:14:17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日本橫濱地方法院2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應為福島核電站洩漏承擔責任,向上百名原告賠償大約4.19億日元(約合2554萬元人民幣)。

  2011年福島核電站輻射洩漏至今,上萬名原告發起大約30起同類訴訟,法院多次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賠償。

  日本共同社報道,175名福島輻射洩漏避難者向橫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賠54億日元(3.3億元人民幣)。

  這些原告主張,除先前從東電獲得的一些補償,每人還應從日本政府和東電獲得每月35萬日元(2.1萬元人民幣)賠償和一筆“失去家園”的精神損失費2000萬日元(121.9萬元人民幣)。

  橫濱地方法院20日作出裁決,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其中152名原告賠償總計大約4.19億日元(2554萬元人民幣)。

  這是日本政府因福島輻射洩漏領取的第5份賠償判決,是東電領取的第8份賠償判決。日本《每日新聞》報道,大約1.2萬避難者就福島輻射洩漏起訴日本政府和東電,相關訴訟大約30起。

  在與福島輻射洩漏相關的訴訟中,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東電賠償,但駁回對日本政府的索賠;福島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賠償大約5億日元(3048萬元人民幣);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賠償大約1.1億日元(67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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