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日本《讀賣新聞》7月19日報道,有關2015年11月日本東京靖國神社公廁爆炸案,東京地方法院19日對被控損壞建築物等罪名的韓國籍被告全昶漢判處4年有期徒刑。檢方之前求刑5年。
法官家令和典指出,被告根據網上信息事前多次試做火藥並將其裝入金屬管內燃燒,犯罪計畫性高,在人們能夠自由出入的場所放置自己製作的裝置等,性質惡劣。給靖國神社的運營也造成了巨大影響。雖然檢方在法庭上指出這是基於危險想法的恐怖主義行為,但判決避免使用恐怖主義表述。
被告在公審中表示以為會獲得韓國媒體的稱讚。我沒有傷人意圖。辯護方請求緩期執行。
判決書顯示,被告2015年11月23日闖入靖國神社,點燃了安裝在公廁內裝有火藥的金屬管導致天花板損壞,此外還於2015年12月從韓國攜帶火藥再次入境日本等。
被告方律師在宣判後回答記者採訪稱:對於(判決)未使用恐怖主義一詞予以肯定。是否上訴將在與被告商量後決定。(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