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關於是否根據中國人民法院的損害賠償判決將日本國內機構的賠償金相關財產強制凍結一案,當地時間25日,日本東京最高法院進行了二審。審判長河野清孝以“中日兩國國家不同,也不能相互保證法律判決的適用,因此本院不認可強制執行決定”為由,支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原告的上訴。
據悉,這起訴訟是由於歷史研究學者鬆村俊夫所著的關於南京大屠殺的研究書中,稱中國人夏淑琴並非是南京大屠殺事件的受害者,夏淑琴因此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中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鬆村與其出版社支付損害賠償金。
中國人民法院於2006年判決日方出版社支付8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 根據這個判決,夏淑琴要求東京地方法院下達強制凍結出版社資金的命令。東京地方法院則以“中日兩國的判決不相互適用”為由駁回請求。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