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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內容相當有力!
http://www.CRNTT.tw   2022-01-07 08:23:07
 

  據此,天心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

  同時,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天心法院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當事人接受《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多關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為與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周一次的聯繫頻次,了解胡某茜的詳細狀況;裁定陳某與胡某茜同住,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具體做法為不得讓胡某茜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應該與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親屬親自養育與陪伴胡某茜。

  該《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觸胡某茜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務履行人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近年來天心法院少年法庭聯合教育部門、團委、婦聯等單位始終將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工作重點之一,被共青團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青少年維權崗”榮譽稱號。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全國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嚴格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大探索。該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創新司法實踐,有利於依法糾正父母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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