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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中國特色與制度自信
http://www.CRNTT.tw   2021-01-05 09:54:48
  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標誌著中國邁入了“民法典時代”。

  廣州日報發表中山大學教授、廣東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會長周林彬文章表示,習近平總書記高度評價中國民法典為“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領域最重要、最基礎的“壓艙石”法律,民法典關乎國家經濟體制、社會功能運行、人民生活生產等方方面面。民法典不僅立足中國實際,也是直面回答並解決中國問題的“中國方案”。

  回答並解決了“公權與私權關係”的民法制度完善問題

  文章分析,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國民法典確認了民事主體法律地位、財產權、市場交易規則等市場經濟基本內容。更重要的是,民法典清晰地劃分了政府公權力與民事主體享有的私權利之間“你進我退”的“楚河漢界”法律界限,說清楚了政府能做什麼、民事主體能做什麼。例如民法典第10條規定,有法律依法律,沒法律依習慣。這就要求政府在民事活動相關執法過程中,破除以往沒有法律時依據政府政策辦事的慣例,尊重民事主體通過民俗習慣與交易慣例自發形成的生活與交易秩序。
 
  民法是私法,但私法不等於私有制。中國民法典關於公有財產物權保護的規範,是對所謂私法助長“私有化”思潮的進一步否定。因為社會主義中國強盛的一個根源,來源於其公有制基礎,特別是土地的公有制。因此,面對疫情問題,中國能調動一切資源,不惜一切代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國民法典建立在以公有制為主上,不僅要確認與保護民事主體的私人財產權,也要確認與保護公有財產權,諸如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公有私用財產的用益物權(如農村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是解決財產關係上公權與私權矛盾關係的“中國方案”。

  回答並解決了“平等與公平關係”的民法制度完善問題

  文章指出,平等是民法的關鍵詞。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即意味著不同主體之間,需要是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民法典將平等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強調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市場交易在內的所有民事活動時,其法律地位平等,同時規定了“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此外,民法典將包括政府在內的機關法人歸為特別法人,要求機關法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也應遵守和其他民事主體相同的民事法律規則,不享有任何特權。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同民事主體的資源禀賦、信息獲取能力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立法者需要謹慎處理平等和公平關係,有必要時需對未成年人、消費者、業主等主體人身權益與財產權益予以特別保護,以呵護社會生活中的困難群體,實現實質意義上的社會公正。如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第1084條明確父母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同時,增加了已滿八周歲的子女自行決定跟誰的條文,尊重已滿八周歲的子女的意願,更有利於未成年人在舒適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對於消費者保護,民法典針對商家常通過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進一步強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提示說明義務,加強對接受格式條款一方的保護。如民法典第496條規定,若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接受格式條款一方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沒有法律約束力。更為重要的是,中國民法典創立了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民財產權制度,以及主要針對困難群體(如孤寡老人)設立的住房居住權制度,對於依法保護民事主體中“困難群體”人身權與財產權以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平等,體現民法典的人文關懷,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社會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中國方案,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意義。

  回答了“傳統與現代關係”的民法制度完善問題

  文章認為,中國民法典既繼承了包括古代羅馬法和近現代《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等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的發展成果,特別是沿用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制定和實施民事單行法律的主要內容,諸如民事主體、物權、合同,婚姻家庭、繼承等傳統民法制度與規範,占據了民法典70%的制度與規範內容。同時,民法典與時俱進,直面並解決未來經濟社會與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新民法問題,因此是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民法典。

  “法與時轉則治”。比如,不同於西方國家民法典對人身權利只能通過人身權制度進行保護,中國民法典在人身權制度之外,將人格權制度獨立成編。如民法典人格權編除了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聲音權進行了規定之外,還明文禁止侵害他人包括生活安寧、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在內的隱私權;還關注了性騷擾、器官捐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個人肖像等問題,體現了解決現代網絡經濟與數據市場發展對傳統人身權與財產權挑戰即所謂“傳統與現代關係”問題的中國方案,並且較好地反映了《世界人權宣言》核心條文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在中國的實踐,彰顯了信息社會背景下人格權保護的特殊價值,是中國立法對世界法律文明的貢獻。此外,中國民法典既有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對新時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有所體現。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良家風”“夫妻互相關愛”和“英雄烈士名譽權”等條款入典,是解決“傳統與現代關係”問題中國方案的又一典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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