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有基礎,將創新思路打法、統籌推進
記者:在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方面,將有何舉措?
黃潤秋:減污降碳協同,一有一定的法治基礎,2015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專門增加條款,要求實施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二有體制基礎,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把應對氣候變化職能調整至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打通了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管控。三有行動基礎,近年來通過清潔取暖、壓減過剩產能等手段,大力推進污染物減排,協同推動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下降,積累了不少經驗。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創新思路打法,統籌推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在謀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繼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的同時,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計畫,牽住以降碳為源頭治理舉措的“牛鼻子”,統籌謀劃一批推動能源、產業等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
二是強化政策協同。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建設清潔低碳能源體系,把發展非化石能源、削減化石能源消費量作為治本之策。加大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力度,推動公轉鐵、公轉水和多式聯運。選擇典型地區和城市,開展環境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範。
三是強化工作統籌。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為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提供支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