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地方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地方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要與《綱要》密切銜接,貫徹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加強《綱要》實施的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並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綱要》主要指標和“三個重大”落實情況,以及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十六)加快構建有利於國土空間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協調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和省級空間規劃改革。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體系,落實好《綱要》關於生態屏障建設、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優化城鎮空間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營造《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規劃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監督考核全過程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道《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準確解讀中國發展形勢、經驗與成就,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理解和認同。
(十八)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服務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將《綱要》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內容。著力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十九)強化規劃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制定規劃研究起草、執行落實、監測評估、督查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加快推動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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