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國際原子能機構確認伊朗履行伊核問題全面協議相關承諾後,美國總統貝拉克·奧巴馬16日簽署行政命令,決定根據伊核問題全面協議要求解除對伊朗相關經濟制裁。
根據白宮發表的聲明,奧巴馬在行政命令中表示,國際原子能機構證實伊朗執行全面協議相關規定,標誌伊核問題相關情況發生根本性變化,因此他決定撤銷或修正制裁伊朗命令,履行美方在全面協議中所作承諾。
那麼,美國對伊朗解除的制裁究竟有哪些?尚未解除的制裁又有哪些?
【“次級制裁”】
自2003年伊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美國不僅對本國企業和個人發布了一些與伊朗相關的禁令,還對其他國家與伊朗做生意的企業、個人予以“封殺”。
隨著伊核協議進入“執行日”,禁止外國與伊朗貿易往來的“次級制裁”將自動解除。這些條款包括:
——金融領域和銀行業相關制裁,包括與伊朗中央銀行的往來。
——保險、再保險等行業的制裁。
——對伊朗石油、天然氣和石化等行業的制裁。
——與伊朗船務公司、造船廠以及港口經營方做生意的制裁。
——對伊朗黃金和其他貴金屬行業的制裁。
——對伊朗石墨、鋁、鋼鐵、冶金用煤以及一些商業軟件領域的制裁。
——對伊朗汽車行業的制裁。
——對上述領域提供關聯服務的制裁。
【撤銷“黑名單”】
美國曾把“逃避制裁者”和與伊朗核計畫相關的人和企業列入“黑名單”。隨著制裁解除,美國删除了這一名單上約400個企業、實體以及個人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