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為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善律師執業規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日前出台《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對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作出明確規定。
規範明確,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依法履行辯護與代理職責,人身權利和執業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規範指出,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在辯護活動中,應當在法律和事實的基礎上尊重當事人意見,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開展工作,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提出不利於當事人的辯護意見。
根據規範制定的執業紀律條文,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辦案機關工作人員,打探辦案機關內部對案件的辦理意見,利用與其的特殊關係影響依法辦理案件;不得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製造影響等。
規範還制定了9項權利救濟條文,保護律師正常執業權利。比如,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不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種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訴訟權利行為之一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違反規定打斷或者制止按程序發言的”等6種情形,認為其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等。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