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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南海爭議中的中國與國際法
http://www.CRNTT.tw   2016-01-05 10:48:27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所謂南海問題,是指南海水域以及其中島嶼誰屬的爭執。除了中國大陸與台灣以外,還有鄰近四國也對南沙群島有主權上的主張。他們包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汶來。不過,這四個鄰國對中國在南海主權聲索(claim)之挑戰,雖然自二戰結束以來陸續發生,但最嚴重的衝突,是在冷戰結束後因受到“外援”才開始尖銳化。最近菲律賓甚至將中國告到海洋法仲裁法庭,這是空前未有的。

  南海與中國之歷史淵源

  對於南海主權之主張,中國最早可追朔至漢朝。班固的《漢書地理志》已有漢武帝派遣使臣從南海航行海外各國的記載。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在海南設置珠崖﹑詹耳兩郡,開始管理南海疆域。南宋周去非著《嶺南代答》(1178年) 中,對南海諸島也有詳細記載。明代鄭和七下西洋繪《鄭和航海圖》,後加載茅元儀《武備志》,標出了諸島群的名稱和位置。公元1512年《廣東通志》已明確定西沙﹑南沙群島為中國海防區域。1830 年代的《海防輯要》一書,將西沙群島諸島嶼列為中國的海防要地。所以,中國認為南海是中國“歷史水域”,其原因乃在此。

  但時至今日,”歷史水域”的觀念,已不被大多數國家接受。1982年出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對”歷史水域”(historical waters) 亦並未認可。由於中國對國際法涉及不多,所以不太能援用國際法妥為辯護自己的權益;除了重複說“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域”外,似乎別無任何法理論證堪可提供。因此,等到菲律賓將它與中國的南海糾紛告到仲裁法庭時,由於菲律賓有超級國際法專家掌門與運作,中方就難免吃癟了。

  “歷史水域”在習慣國際法上的地位

  “歷史水域”的觀念,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並無交代,但該公約在序言中明文告誡,凡是在其條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一仍“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即習慣法’的規則和原則為准據”。現在我們要看看習慣國際法對“歷史水域”究竟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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