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策法”最重要的“實質性”體現在,美國將通過對台灣防衛戰略的控制,加強美台防衛安全合作,將台灣當作圍堵遏制中國大陸的戰略前沿和抗華“馬前卒”,讓台灣成為“不沉的航空母艦”,無限拖延兩岸分裂;或者讓兩岸兵戎相見,兩敗俱傷,從而拖累甚至中斷中華民族復興的進程。美方打的是“進可攻,退可守”的“如意算盤”。
修訂後的“台灣政策法”明確寫道:防衛台灣對於削弱解放軍在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內投送軍力和建立有爭議區域的能力至關重要,對於限制解放軍在第一島鏈以外進行不受約束的軍力投送的機動自由至關重要。
該法案要求,美國通過安全援助和增加國防開支,支持並與台灣合作,實施有效的防衛戰略,增加資源,實現台灣軍力現代化。在本法案頒布之日起的180天內,以及在此之後的7年內,美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共同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為加強美台防務關係與台灣防衛能力現代化而採取的措施。
該法案要求評估台灣獲得和部署反干預能力,包括遠程精準火力、整體空防導彈系統、反艦巡航導彈、陸地攻擊巡航導彈、岸防能力、反裝甲能力、水下武器等。其中許多已經超越防衛性武器的範疇。
該法案要求美國防部長與國務卿與台灣方面就台灣面臨的威脅進行聯合評估,提出整合優先名單和解決方案;加強美台之間的軍事互操作性和聯合行動能力;加強美台兩軍訓練合作,包括必要時的聯合應急桌面演習、戰爭遊戲、全面軍事演習,以及協助台灣保持部隊戰備狀態和實現對台軍售的美國在台灣的“持久性的輪替軍事存在”。這個要求顯然是要通過美軍顧問團在台灣的長期存在,來掌控台灣的防衛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