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儘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商業銀行仍然拒絕和中小企業以及微型企業發生商業往來,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不得不求助於小型擔保公司或者私人借貸,而這樣一來,必然導致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成本越來越大,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資金困難問題很難得到有效地緩解。
有學者建議中央政府應當考慮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得到資金支持。通俗地說,如果中國金融市場大水漫灌,那麼,總有一些水流入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緩解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資金壓力。
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宏觀調控思路,因為在我國現有資本市場管理體制下,如果中央政府實行寬鬆的貨幣政策,通過降低準備金率對外釋放人民幣,最先從中受益的仍然是金融企業和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根本無法從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宏觀調控政策中得到好處。
各國為了保持市場經濟的生態平衡,促進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發展,採取一系列金融扶持措施,確保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資金充裕。日本鼓勵中小企業成立信用社,優先為社員服務。美國成立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型企業獲取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服務。所有這些都是市場化手段,目的是要減輕中小企業貸款負擔。
我國鼓勵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服務,可是,中國金融宏觀調控政策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這是因為商業銀行為大型企業貸款可以獲得穩定預期的收益,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有可能會面臨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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