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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引發的爭議:美國控槍,痛點何在?
http://www.CRNTT.tw   2017-10-04 09:38:52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1日晚發生在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的美國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案已確認致59人死亡、至少527人受傷。當地警方2日表示,已從64歲槍手斯蒂芬·帕多克的酒店房間中搜出至少17件武器,其中大部分是步槍。更多武器被帕多克藏在家中,但警方未公布具體數字。

  按《今日美國報》說法,慘案發生地、美國內華達州允許人們不出示槍支持有許可證便可購買並持有步槍、手槍或獵槍等槍支;民眾在公共場合可公開攜帶武器;甚至連美國其他州禁止售賣的消聲器或機關槍等,只要經合法註冊、不違犯聯邦法律,人們在內華達州也能買到。

  屢發不止的槍擊案是美國社會難以磨滅的痛楚。在美國,控槍為什麼這麼難?

  【一句話引發的爭議】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美國問題專家刁大明指出,美國控槍難,首先是因為美國聯邦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意味著對槍支等武器的持有或攜帶有所謂的憲法保護。

  然而,這句話卻留有很多餘地,針對這些餘地才出現了擁槍和控槍紛爭。“換句話說,有了這句話,在美國徹底禁槍沒有可能,除非修改憲法修正案。”刁大明說。

  比如,憲法修正案中的“人民”如何界定?是否應設置年齡限制?有精神病史、吸毒史,以及犯有重罪,或在背景調查中被發現與極端思想、極端組織有聯繫的人,是否依然擁有不可侵犯的持槍權?

  再比如,憲法修正案中的“武器”究竟是不是槍械、是何等規模的槍械,以及什麼才是擁有槍支的正常渠道,甚至於是否能公開攜帶槍支等……針對這些問題,美國不同黨派、不同陣營的人們給出的說法都不一樣,美國各州的相關規定也不盡相同。

  除對憲法修正案的不同解讀外,美國在管控槍支泛濫問題上存在不少明顯漏洞。例如,美國聯邦法律嚴格管控被視為自動化武器的機關槍,但如果槍支於1986年5月前製造、且在聯邦政府註冊過,那麼具備大殺傷力的機關槍也能被合法持有。

  另一大漏洞在於購買槍支渠道。美國“防止槍支暴力布雷迪運動”聯合主席埃弗裡·加德納指出,在美國,每5把槍中,就有1把槍在購買時未經背景核查,而這些購買大多通過網購完成。

  刁大明指出,槍支購買渠道的另一漏洞在於,人們可通過槍展購買槍支當作收藏品,這些槍實際上可正常使用,甚至能被改裝成大殺傷力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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