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應該問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些激光武器還沒有裝備到軍艦上?
首先是功率輸出的問題。
正如軍事分析師亞歷克斯·霍林斯去年夏天在“沙盒新聞”網站上所指出的,激光武器需要大量的電力。100千瓦級別的激光武器可以攻擊無人機、小艇、火箭炮、火炮或迫擊炮;而300千瓦級別的激光武器可以用於攻擊巡航導彈殼體的側面,將其摧毀或使其偏離航線。而要打擊彈道導彈或高超音速導彈,則需要1兆瓦級別的激光武器,而且可能僅限於燒穿殼體的側面。
在一次對150千瓦級激光武器的測試中,持續射擊15秒才能摧毀一架無人機。
另一個問題是激光武器的射程,目前還不到1英里。即使根據最樂觀的預測,激光武器的射程也衹有不到5英里。
簡而言之,大多數美國海軍的軍艦不具備足夠的功率輸出,無法讓激光武器瞬間摧毀一枚導彈。要想這麼做,很可能需要核反應堆。激光武器還需要持續鎖定目標,這對於在惡劣海況下高速航行的軍艦來說可能是一個問題。
克服所有這些問題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更有可能的是,激光武器將長時間用作陸基防禦平台後才會被用於軍艦。即便如此,它們很可能仍然只是分層防禦系統的一部分——與密集陣等近程防禦武器系統一起使用。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