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許可的概念最早起源於美國1911年而制定的《國防機密法》,此後逐漸完善,2009年美國政府簽署的行政令《國家安全機密信息》明確了政府保密分級及對應標準、解密流程等,其中根據重要程度將安保信息分為絕密(Top Secret)、機密(Secret)、秘密(Confidential)3種。
日媒指出,日本定義的重要經濟安保信息相當於秘密等級,將與制度完備的歐美各國接軌。但是有日本在野黨議員指出,秘密的等級較低,法國和英國都已廢除這一等級,只保留絕密和機密等級,此制度並沒有與西方國家步調一致。但是高市早苗反駁稱,每個國家的系統都不盡相同。
日本政府強調,新法通過後,現在日本企業和研究機構可以參與過去可能被排除在外的尖端技術的國際聯合開發和研究。但是一些日本企業傳達了對“安全許可”制度的擔憂。
日本《產經新聞》4月對日本110家企業進行調查,瞭解日企對安全許可的看法。針對“安全許可”促進日企與西方國家就高精尖技術信息進行共享這一點,28%的受訪企業認為應該建立安全許可制度,32%的企業持觀望態度,占最大比例。談及該制度的缺點,企業回答最多的是擔心安全審查易侵犯員工隱私,職員可能拒絕接受安全審查。還有企業表示,這可能會抑制私營企業的自由活動,反而會損害日本製造業的經濟和技術實力。
目前,安全許可資格評估主要面向國防和外交等領域的公務員,但未來將擴大到包括企業研究人員在內的普通民眾。為了防止政府任意操作並確保系統的透明度,法案規定政府需要定期向國會報告系統的運行狀況,並允許媒體自由報導。
尋求加速與西方技術合作
《重要經濟安保信息保護和使用法》的適用信息範圍尚未確定,高市早苗在參議院審議中列舉了涵蓋的重要內容,包括針對電力和天然氣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攻擊以及政府的應對措施的信息;涉及外國政府有關半導體、蓄電池等關鍵材料和先進技術的國際合作研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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