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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對釣魚島爭端的認知、影響及對中國的啟示
http://www.CRNTT.tw   2018-12-11 11:48:58
 
  (2)共同推進中日韓三國間的交流

  中韓學界對釣魚島問題都非常重視,可以更多地相互交流,而且在某些程度上,當外交政策難以展開時,通過民間的交流,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對於釣魚島問題的研究可以和獨(竹)島問題結合起來。中國學者也可以更多地將獨(竹)島問題進行研究。從歷史、自然科學、法理、和政策等多個方面,尤其是中國需要加強法理方面的研究和全方位多角度的綜合研究。中韓兩國學者應該相互交流經驗,更好地為解決釣魚島問題和獨(竹)島問題提供建議。

  (3)力促建立多邊合作機構

  緩和釣魚島爭端、獨島爭端等領土糾紛,最為現實的是爭端方基於利益的考慮,尋求合理的方式,共同合作開發。在這方面,中日韓也做過很大努力,但仍需要積極探索,尤其是在領土爭端問題上,把握分析各自利益,尋求爭端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合作共贏。

  五、結語

  中日韓作為東亞的主要國家,三國間圍繞領土的爭議矛盾非常嚴重。特別是中日釣魚島爭端,由於美國等域外勢力的介入,更加錯綜複雜。在釣魚島問題上,韓國雖然不是當事國,但卻處於非常微妙的地位。一方面面臨日韓獨(竹)島爭議,另一方面在中韓蘇岩礁問題上也存在分歧。因此韓國對釣魚島爭端的認知和立場對於中日關係、中韓關係,乃至整個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而且中國和韓國同日本都有島嶼爭端。瞭解韓國對釣魚島爭端的立場和認知,把握住釣魚島問題和獨(竹)島問題的相似性和關聯性,最大限度地爭取韓國在釣魚島問題上支持中國。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也應該綜合考慮周邊非當事國的外交和政治策略,為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從各個方面爭取更大的主動性。

  註釋:

  〔1〕韓國稱為獨島,(朝鮮語:독도/獨島),日本則稱之為竹島(日語:竹島/たけしま),本文的目的是力爭能夠與韓國在獨島和釣魚島問題上有合作,因此將“獨”字放在前面,以下均稱為獨(竹)島。

  〔2〕參見聯合早報,日首相讓韓國評理:尖閣列島是日領土,2018年10月10日訪問,https://www.zaobao.com.sg/wencui/politic/story20101005-193879

  〔3〕參見鳳凰網,且看文在寅的“平衡外交術”,2018年10月10日訪問,http://news.ifeng.com/a/20180806/59650785_0.shtml

  〔4〕韓國外交白皮书(韓文외교백서),其目錄和內容詳見韓國外交部網站http://www.mofa.go.kr/www/brd/m_4105/list.do)

  〔5〕資料來源:根據韓國外交部網站、韓國外交白皮書、媒體報導和新聞發佈會文稿以及韓國國防部研究院公佈的資料整理而成。

  〔6〕對台灣地區釣魚島研究文獻的原文錄入和譯著。例如:李立:“日本館藏釣魚島文獻考篆:1885-1895年”,《海峽學術出版社》,2013;鄭海麟編著:“釣魚島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中華書局》,2012;郁志榮:“東海維權:中日東海.釣魚島之爭”《文區出版社》,2012。

  〔7〕例如:[韓]金漢圭:“東亞歷史論爭”,《大韓民國學術院》,單行本,2016。

  〔8〕對日本關於釣魚島問題原著的錄入和翻譯。例如:塩田純:“尖閣諸島と日中外交 : 証言·日中米“秘密交渉”の真相”,東京 :《講談社》, 2017;小川和久:“(それで, どうする!)日本の領土これが答えだ!”,東京 :《アスコム》,2012;笘米地真理:“尖閣諸島をめぐる“誤解”を解く:國會答弁にみる政府見解の検証”,東京:《日本僑報社(発売)》,2016。

  〔9〕韓國學者對中日紛爭和東北亞地區局勢的論述。例如:[韓]李泰煥:“中日圍繞釣魚島問題的領土爭端和國際政治”,《世宗研究所》,2014;[韓]尹喜浩等著:“東北亞的領土紛爭:對決中的和解”,仁川:《人地祔祀》,2011;[韓]李東旭等著:“日本和周邊國家間的領土紛爭”,首爾,《人文社》,2013。

  〔10〕例如:原韓國海洋大學教授 韓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金英久教授 有三部著作-《韓國、海洋、國際法》、《海洋法條約法令集》、《對獨(竹)島問題的事實追求》等都提到了釣魚島問題。南洪株教授也出版過兩部專著,主要通過釣魚島問題跟獨(竹)島問題的相關的國際法進行分析,指出日本在其領土主張上的不當之處。另外獨(竹)島研究保障協會每年會出版相關的論文集,不少文章在提到島嶼爭端時候,尤其是東北亞地區島嶼爭端問題,會將釣魚島問題列入。

  〔11〕地理地圖方面韓國學者的論述。例如:[韓]朴燦熙:“世界地理散冊”,首爾,《比爾新聞》,2007;[韓]具東輝等著:“世界的紛爭:從地圖上看地球村的紛爭和矛盾”,首爾,《綠色路》,2010。

  〔12〕例如:[韓]李根冠:“釣魚島問題的國際法探討”,《首爾國際法研究》,2012年第19卷第2號;[韓]李希武:“舊金山合約中的千島群島、”尖閣諸島”地位和獨(竹)島紛爭的相互關係小考”,《首爾國際法研究院》,2002。

  〔13〕例如:[韓] 金繼發:“獨(竹)島領域權紛爭和日本的保守化傾向”,《月間亞太地區動向》,漢陽大學亞太地區研究中心,2005.04;[韓]趙圭運:“東北亞地區的島嶼紛爭相關研究-獨(竹)島領域權紛爭為中心”,韓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2;[韓]張勞孫:“中國和東亞海洋糾紛:釣魚島問題為中心”,《世界地域研究論叢》,韓國世界地域學會,2003。

  〔14〕例如:[韓]河道亨:“中日釣魚島紛爭的變化與要因研究”,《韓國民族研究論集》,2013;[韓]李明燦:“圍繞釣魚島的中日間紛爭的含義和歷史緣由”,《韓國國際政治學會消息》,2012。

  〔15〕該書對中日關係中的主權和領土空間是對釣魚島/尖閣諸島對抗中涉及的高度熱門問題的調查。對這些島嶼屬於誰?中國和日本什麼時候介入?歷史證據是否證明誰對這些島嶼擁有主權?等問題做了分析。其問題主要集中在中國的主權觀和明清時期劃界領土的方法,中國的霸權觀念,以及中日關係中不信任的歷史。最後,作者揭示了東亞地理與歷史的交織關係。該書被稱為是迄今為止釣魚島/尖閣列島有爭議的問題以英文收到的最完整的學術處理。它包含了現代中國和日本歷史學家以及尋求對國際關係和中日互動的新見解的政治學家的興趣。

  〔16〕根據韓國教育學術資訊院(KERIS)提供的學術研究資訊服務(RISS)資料檢索所得出,網站位址:http://www.riss.kr/index.do

  〔17〕參見[韓]李根冠:“釣魚島問題的國際法探討”,《首爾國際法研究》,2012年第19卷第2號。

  〔18〕參見[韓]李盛煥:“中國對釣魚島爭端的認識以及對獨島爭端的含義”,《日本文化研究》,2013年第46輯,第474頁。

  〔19〕同注17。

  〔20〕[韓]金英宰:“從矛盾分析框架看獨(竹)島、釣魚島領土糾紛”,《政治情報研究》,2012年第15卷,第2號。

  〔21〕[韓]金明基:“獨(竹)島問題和釣魚島問題的比較考察”,《江原法學》,1998年第10卷。

  〔22〕[韓]李盛煥:“中國對釣魚島爭端的認識以及對獨(竹)島爭端的含義”,《日本文化研究》,2013年第46輯。

  〔23〕社論:到了與日本和解、通過加強韓美日合作強化安全的時候了,《東亞日報》,2016年8月15日。

  〔24〕吳輝.從國際法論中日釣魚島爭端及其解決前景 [On the Sino-Japanese issue over Diaoyudao Island and the prospects of its solution viewing at the angl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PDF).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01年3月,第10卷(第1期):第75–83頁.ISSN 1002-6800. (原始內容(PDF)存檔於2013-10-20)(中文)。

  〔25〕張啟雄:“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歸屬問題 (PDF)”,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6月,(第二十二期):第107–135頁.

  〔26〕[英]詹寧斯、瓦茨修訂,王鐵崖等譯《奧本海國際法》,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一卷第二分冊,第88頁。

  〔27〕網易新聞,日稱按50年時效取得理論2022年釣魚島歸日本,http://war.163.com/12/0320/09/7T1GVIQV00011MTO.html(2018年10月9日訪問)

  〔28〕張鏈玫:《韓日獨(竹)島歸屬爭端溯源》,《國際社會與經濟》,1996年第4期。

  〔29〕同上

  〔30〕伊恩·布朗利著,曾令良、余敏友等譯《國際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年版,第一頁。

  〔31〕國際法院網,Declarations Recognizing as Compulsory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Japan,9 July, 2007, http://www.icj-cij.org/jurisdiction/index,hph?pl=5&p2=1&p3=3&code=JP,(2018年10月9日訪問)。

  〔32〕央視網,日本擬將日韓爭議島問題國際化 遭韓國拒絕,2018年10月9日訪問,http://news.cntv.cn/20110810/119661.shtml

  〔33〕日本拒絕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參考消息》,2010年10月22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1月號,總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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