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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http://www.CRNTT.tw   2022-12-01 08:44:32
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是中國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主要路徑。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指出,“中國將推動各國各方共享制度型開放機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實施好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發揮好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台作用”。

  光明日報發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董小君文章表示,開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是世界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推動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順應了經濟全球化趨勢,為中國推進高水平開放指明了方向。中國推動制度型開放,將為世界提供新機遇,為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作出積極貢獻。

  傳統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商品與要素流動型開放

  文章介紹,制度型開放是相對於傳統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商品與要素的流動型開放而言的。現有的國際貿易秩序是由少數發達國家在二戰後主導建立的,其中,三大國際經濟組織,即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關貿總協定(GATT),對國際經濟關係起到了重要協調作用。關貿總協定的宗旨之一就是要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關貿總協定從成立到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率從1948年的36%降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3.8%,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同期降至12.7%;同時,非關稅壁壘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在關貿總協定以及後來的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框架下,世界經濟實現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大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

  中國第一輪以製造業為主的開放,正是在此背景下展開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全面履行入世承諾,接受現行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大幅度削減和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2010年有關降稅承諾履行完畢,所有商品的平均進口關稅水平從2001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2021年又進一步下降到7.4%。非關稅壁壘方面也實現了顯著削減,在技術標準、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等管理措施上,廢除了12%的與國際標準不符的國內標準;大規模清理或完善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其中,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規19萬多件,覆蓋貿易、投資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各個方面。當前中國對《貿易便利化協定》規定各類措施的實施率已達100%。

  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制度型開放

  文章稱,如果說商品和要素的流動型開放旨在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本質上屬於一種“邊境開放”措施的話,那麼,制度型開放則是一種規則體系的開放,即國內基本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要與國際高標準的經濟貿易規則相銜接。傳統世界貿易組織主導下的國際經貿規則調整仍然主要局限在“邊境開放”方面的措施,尚未深層次涉及制度型開放問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衝擊之後,世界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隨著逆全球化思潮的興起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世界經濟也進入規則重塑的階段。在新一輪的國際經貿規則議題中,傳統的“邊境開放”措施不再是焦點問題,取而代之的是以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等新議題為特徵的“邊境內開放”措施和規則。因此,制度型開放實際是從以往“邊境開放”向“邊境內開放”的一個不斷拓展、延伸和深化的過程。

  近年來,中國加快了制度型開放步伐。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官網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3月,中國簽署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共19個,與傳統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國際經貿協定相比,高標準國際經貿協定的簽署及生效,對國內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從內容來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不僅覆蓋了與市場准入和開放有關的“邊界”措施,還納入與“邊界內”措施相關的諸多新規則,包括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與經濟技術合作等議題。這些規則絕大多數超越了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範疇,體現了制度型開放對規制融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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