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釐清“探店”主播的法律責任。“探店”主播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主播在製作和發布“探店”視頻時,必須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秉承真實合法原則,不能唯經濟利益馬首是瞻。對於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發布、推薦的,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主播就要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有關部門要加強“探店”違法廣告監管。“探店”作為新廣告形態方興未艾,有關部門的監管也要與時俱進。一方面,建立健全“探店”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共同規範“探店”行為。
此外,消費者也要理性看待“探店”。儘管“探店”的模式很新鮮,但歸根結底還屬於廣告,和報紙電視上的廣告沒什麼區別。對此,廣大消費者必須保持清醒頭腦,不能聽信主播的一面之詞,要學會正確看待“探店”推介,做到理性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