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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共同富裕須精准提高民眾收入能力
http://www.CRNTT.tw   2021-10-19 08:38:41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共同富裕”是當前的熱詞。何謂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路該如何走?社會上有不少討論。

  平均主義不是共同富裕的目標。在計畫經濟時代,我們吃過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虧。在“大鍋飯”體制下,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民眾的生產積極性不高,經濟體系低效。我們不能再重複這樣的錯誤。

  當前,一小部分人不僅財富來路可疑,而且高調炫耀,引起社會的反感。但是,“殺富濟貧”不是推進共同富裕的路徑。企業家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承擔企業失敗的風險,社會輿論容易被“幸存者偏差”所左右,只看到成功的企業家,而容易忘記那些失敗的企業家。實際上,成功企業家的高收入是以更多失敗企業家的損失為基礎的,這樣才能在全社會層面上,讓潛在的企業家打平他們的期望收益和投資成本。

  筆者認為,共同富裕有兩個目標,一個是“托底”,另一個是“提升”。“托底”就是為所有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讓民眾擺脫對衰老、失業、疾病和匱乏的恐懼;“提升”就是提升民眾的收入能力,讓所有人能夠依靠自己的能力獲得更多的收入。社會保障不僅是社會福利,也可以提高民眾的生產積極性,因為它降低了掉入貧困陷阱的風險,民眾就可以放開手腳,去從事有一定風險但回報率更高的生產活動,比如開個小店、發明一項新技術,或者開辦企業等等。提升民眾收入能力是“授人以漁”,讓低收入群體依靠自身獲得更高的收入,縮小與高收入群體之間的差距。換言之,共同富裕不是要把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拉下來,而是要把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提上去。

  這樣的目標,與中國人的道德觀是一致的。我國古代社會就有社會保障機制。南方地區長期存在各種族田,為本族成員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宋代開始有政府承辦的福利制度,救助老弱病殘,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理想。另一方面,中國人的公平觀是建立在古老的比例原則之上的。這個原則是所謂“軸心時代”的先哲們所秉持的公平原則,孔子、孟子、墨子以及亞里士多德都相信,一個人得到的回報應該與他的能力和努力成正比。儒家和墨家更是提出了政治賢能主張,認為選賢任能是分配政治職位的原則。這些原則仍然被今天的中國人所認可,並在實踐中得到實施。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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