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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預付卡設置15天“冷靜期”
http://www.CRNTT.tw   2021-04-02 11:06:08
  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記者31日從江蘇省商務廳獲悉,《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預付卡消費要設置15天“冷靜期”,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旨在破解預付卡管理難題。

  管理辦法明確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其中,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也就是說,消費者付款辦理預付卡後,有15天“冷靜期”,如果15天內反悔,可要求商家無理由退款。

  新規還要求經營者在發行預付卡時進行風險提示、公示並提供章程、明確約定商品和服務條款、履行告知義務、建立預付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不得虛假宣傳等。

  管理辦法還規定,對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等經營者,禁止發行預付卡。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不得無償占用預收資金餘額等。對超限額發卡、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退款或賠償損失要求、侵犯消費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欺詐等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對經營者未如實報送預付卡有關信息等行為,依法計入信用記錄。

  江蘇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該省將建設省市縣三級應用的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預付卡管理規範化、服務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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