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敵視國際刑事法院的根本原因
美國與中、俄等國均非《羅馬規約》締約國,沒有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但其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敵視態度由來已久,任何非締約國都沒有美方對法院的態度那樣偏激和敵視。形成這種態度的根本原因或許恰恰在於美方擔心法院的調查工作會將美國霸凌主義和踐踏人權的不光彩記錄公之於眾,會將那些不斷發動對外戰爭、執行霸權政策的軍政要員送上審判席。
自2001年美國發動阿富汗戰爭以來,美在阿軍事行動導致大量平民傷亡,美方軍事和情報人員很可能存在針對戰俘和平民的酷刑行為。據不完全統計,阿富汗有關受害人已提出約700項關於戰爭罪的申訴。據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經過近十年時間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後,於2017年11月請求預審分庭對有關阿富汗衝突期間可能發生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指控啟動正式調查。法院檢察官法圖·本蘇達表示,有足夠證據表明美方人員於2003至2004年在阿富汗對在押人員實施虐待、侵犯個人尊嚴等行為。
就在法院檢察官提出調查請求後,2018年9月,時任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發出警告稱,如果國際刑事法院繼續調查有關美國、以色列或美國其他盟友的戰爭罪行指控,將面臨懲罰措施。2019年3月,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再次表示,參與調查美國軍隊在阿富汗或其它地區執行任務情況的國際刑事法院工作人員,將被注銷或被拒絕頒發美國簽證,並可能面臨經濟制裁。同年4月,美國注銷了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本蘇達的赴美簽證。
今年3月,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批准對美國軍事和情報人員以及塔利班、阿富汗安全部隊等在阿富汗所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行為展開調查。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批准對美國進行調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對美調查的管轄權依據在於《羅馬規約》第12條第2款:由於阿富汗已於2003年2月10日交存了加入《羅馬規約》的批准書,使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在阿富汗境內發生的《羅馬規約》所列罪行行使管轄權。
美國等部分西方國家在對待國際法的態度上表現出一貫的霸權作風和雙重標準:對其有利的規則大加發揮、強加於人,對其不利的規則視如草芥。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制裁是對這種態度的生動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