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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沛文答中評:港區國安法尊重香港司法獨立
http://www.CRNTT.tw   2020-06-25 00:25:17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黎沛文(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張心怡)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會議期間所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當日公布。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黎沛文對中評社表示,《草案》體現出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司法權的尊重,同時也兼顧對香港司法權威和法治傳統的維護。

  黎沛文談到,鑒於當前國內外政治環境,香港國家安全形勢十分複雜,“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在內容設計和立法工作的推進方面均較具挑戰性。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港區國安法”草案作出說明,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所定兩步走戰略會同有關方面穩步推進“港區國安法”制定的立法工作環節之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說明,“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內容分為6章,共66條,黎沛文認為,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他相信在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堅持依法治港、反對外來干涉、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等工作原則的指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理順“港區國安法”與以《國家安全法》為綱領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之間的關係,並處理好“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和執行機制與香港當地法制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相銜接和協調等問題,將能使到此次法案的制定出台具針對性地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

  根據《草案》,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對此黎沛文表示,高效的國家安全法治實施體系要求以有效的實施機制確保各責任主體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做好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各項工作。《草案》明確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是中央履行其維護香港國家安全根本責任的制度體現。而值得注意的是,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繼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後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從法律地位、法定職責、職權行使等方面來看,其與內地一般地方國安機構設置存在較大不同,是國家主體國家安全制度適應“一國兩制”實踐最新形勢發展而形成的一項制度創新。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設置和具體運作須與香港當地法制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相銜接和協調,其人員除應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香港居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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