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制”下,港區國安法釐定的國家安全標準,必為香港的本地國家安全立法起立標引路的作用,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的真正意義也因此變得清晰。
23條自行立法的原意,並非要跟2003年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一樣,容許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的內涵另定標準;而是容許香港特區就第23條所指定的罪行,按全國標準經本地立法後,在香港經獨立於內地一制的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執行、監督和實施。
基本法第63條保證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只看證據、不受任何干預的保障,和第87條保留香港原有刑事訴訟原則和當事人權利、香港法院不受干預等的保障,不會因為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有改變。
國家安全與中國夢
事實上,中央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和策略早已與時俱進。2014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時候,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系統提出了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十一種安全。
2015年,全國人大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思路,制定全新的《國家安全法》,當中第四十條第三款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要指出的是,第四十條第三款所指的國家安全,是指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所理解的國家安全,不單是指基本法第23條所指定的“國家安全罪”類別。
在國家的發展計畫中,如在大灣區發展高科技領域,香港要發揮充分的角色,必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完善在大灣區的國家安全網絡。今年“兩會”審議的議案,首要的,是關於提請審議影響全國13億人民的《民法典》議案;接著就是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安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這兩條議案,充分反映國家堅決走“全面依法治國”道路的決心。香港經驗告訴大家,全面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理想不可或缺的基石。今天,中央就補救香港國家安全短板踏出關鍵的一步;明天,就是我們與時俱進、走進大灣區活出夢想的機遇。盼望香港的年輕朋友靜下心,好好思考自己的前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