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的現實反映與實施路徑
(一)“一國兩制”方針在台的現實反映
“一國兩制”是大陸在台灣問題上的基本方針,已經成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國策。該方針政策的主要基本點有: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香港、澳門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這就意味著,在“一國兩制”的政策框架下,中國作為主權獨立完整的國家只會有一個國號,一部憲法,一個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的治理機構。
但事實上,大陸一貫主張的“一國兩制”在台灣缺乏感召力,目前基本上不具有可行性。
台灣當局和民眾至今不願接受“一國兩制”模式,台灣方面始終堅持是一個主權國家,抗拒大陸提出的“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方針政策。“一國兩制”在台灣並沒有得到主流的民意支持,遭到了民進黨等的反對、污蔑,“一國兩制”已經被污名化。國民黨迫於選舉的壓力,為了贏得、延續執政權,也不贊同“一國兩制”。而主張“一國兩制”的新黨等統派在台灣政壇的影響力日漸式微,逐漸被邊緣化、泡沫化。從某種程度上說,台灣政黨的得票率相當於該政黨的民意指數,也是該政黨兩岸主張的晴雨表。在2012的台灣大選中,新黨的得票率僅有1.48%,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國兩制”在台灣民眾心目中的地位。現實反映了“一國兩制”在當下乃至未來較長一段時間裡,台灣恐怕都缺乏實踐的空間和實施的可能。
(二)“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的差距
當前,台灣當局提出的“一國兩區”與大陸的方針政策“一國兩制”有著顯著的差異。
“一國兩區”和“一國兩制”雖然都承認同屬“一個中國”,但前者的“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後者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者認為,大陸和台灣同是中華民國疆域內的兩個不同地區,台灣和大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主權統一,治權分屬,台灣當局對內部事務具有絕對控制權;後者認為台灣和香港、澳門一樣,都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的區域自治,與大陸只是實施社會制度的不同,但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法律上的意義上不是對等的關係,特區享受高度自治的法源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中央政府在北京,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必須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
這兩者都具有不同的法源依據,存在相當遙遠的距離。顯而易見,“一國兩制”適用於統一後的兩岸政治安排,指代的是兩岸關係的將來時,而“一國兩區”是對歷史造成的現實的單方面描述。
在“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之間,迫切需要架起連接的橋梁。俄國作家克雷洛夫說過“現實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間隔著湍急的河流,行動則是架在河上的橋梁。”套用這句話說,“一國兩區”是分治的此岸,“一國兩制”是統一的彼岸,中間隔著深深的台灣海峽,“國家球體理論”則是架在海峽上的橋梁。
(三)分步走、分階段推進“和平統一”
雖然香港、澳門被認為是成功踐行“一國兩制”的典範,但香港、澳門是從殖民者手中回歸祖國,與台灣的性質截然不同。“一國兩制”提出後,成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國策,至今已有30年的歷史了。在這30年來,海峽兩岸、國際情勢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時移世易,變法宜矣。“一國兩制”不適應於當前新形勢下的對台工作。
大陸應當順應台灣民心民意,貼近台灣民眾心理,根據當下客觀情勢的變化特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提出“兩階段和平統一中國”的新政策,把“一國兩制,和平統一”作為終極目標。在此之前,提出“一國兩體,和平發展”或“一國兩治,和平發展”作為現階段的對台政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以強有力的兩岸和平發展論述與島內的台獨論述和本土論述進行競爭,爭取廣大的台灣民眾支持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認同,從而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朝著和平統一的方向穩步前進。
“一國兩體,和平發展”或“一國兩治,和平發展”的論述可以建立在劉國深教授提出的“國家球體理論”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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