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今年全國兩會上,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受到關注。不少代表委員呼籲,要完善智能網聯汽車行業法律法規。
填補智能網聯汽車法律空白,有望在深圳率先突破。目前,《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已經過“三審”,有望在年內出爐。這將是國內首部規範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
作為智能手機之後又一超級智能移動終端,智能網聯汽車的終極形態就是“無人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到底有多“能”,取決於技術的顛覆性和適用性。而智能網聯汽車的“正能量”有多大,則取決於技術的規範度和產業的健康度。
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汽車、電子、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興業態。當前,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仍處於大規模研發投入階段,只有實現產品商業化落地應用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智能網聯汽車尚“無法可依”,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本無法准入銷售、無法註冊登記、無法上路行駛。
“無人駕駛”亟待“有法可依”。
“新經濟時代,不是大魚吃小魚,而是快魚吃慢魚。”技術創新如此,制度創新亦然。要搶抓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先機,不僅要做技術創新的“快魚”,也要做制度創新、規則重構、習慣重立的“快魚”。
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數據、5G等領域有著較為雄厚的技術基礎,智能網聯汽車行業擁有一批優秀企業,自動駕駛小卡、小巴、配送小車等試點應用場景豐富、類型多樣,產業發展具有“先發優勢”。但深圳要守住“先發優勢”,在智能網聯汽車地方立法上也應率先探索、提供樣本。
即將出爐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是深圳結合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實際,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的產物。其遵循整體性的立法思路,依照開放創新、審慎包容的原則,對智能網聯汽車從道路測試到准入登記、使用管理、道路運輸經營管理、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賠償機制、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等進行了全鏈條立法。這既有利於讓深圳成為“政策高地”,率先促成智能網聯汽車從道路測試邁向商業化落地,也有利於“以點帶面”,為全國立法提供先行先試的經驗支撐。
來源:深圳特區報 姚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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