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等趨勢下,僅僅依靠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壓力逐年累積,不可持續性日益增強,迫切需要深化養老保險改革,使其適應經濟結構和人口結構的趨勢性變化。
劉向東認為,無論是基本養老金還是企業(職業)年金,乃至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養老金都是中長期資金,需要實現低風險且高效的保值增值,而資本市場能為這部分資金提供投資保值增值的渠道。
可從四方面推動第三支柱發展
除了審議通過上述文件,會議還強調,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完善制度設計,合理劃分國家、單位和個人的養老責任,為個人積累養老金提供制度保障。要嚴格監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抓緊明確實施辦法、財稅政策、金融產品規則等,讓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讓參與各方有章可循、制度運行可監測可檢驗。
董登新建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盡快實現全國統籌,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應盡快落地實施;企業年金提取納稅可大幅降低,並以此促進企業(職業)年金擴面;個人養老金產品可豐富多樣、百花齊放,以供投資者選擇;金融機構可強化國民養老投資教育,加大產品研發與業務創新,以有效供給驅動養老投資需求及養老金專業人才儲備。
就完善個人養老金激勵機制方面,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研究員羅志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可從四方面加強政策支持與引導,推動第三支柱發展:第一,現有稅收優惠主要針對的是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小、免稅限額較低。此外,對投資養老、消費養老等產品的稅收優惠較為缺乏。可加大對個人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稅收優惠力度,適度提高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免稅限額,對投資養老、消費養老給予一定稅收支持。
“第二是健全稅收制度及相關稅收政策。”羅志恒認為,當前我國對銀行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對投保養老保險只是允許個人所得稅遞延,可推動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稅制改革,形成稅收與養老相匹配的制度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