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關心的費用問題,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強調了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公益性,對於投資者參與代表人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予以最大程度的減免,中小投服亦不收取其他費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積極參與代表人訴訟,為探索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積累寶貴經驗。
康美藥業造假案回顧
康美藥業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興田、許冬謹夫婦,產品供應廣東省以及外省不少中醫院使用。
該公司的財務造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末,當時就有媒體質疑康美藥業貨幣現金高、存貸雙高、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高和中藥材貿易毛利率高等問題。
2018年10月18日,康美藥業披露了一份澄清說明,表示貨幣現金高的原因為貨幣現金業務擴張及近年來的企業併購、新增的項目投資、產業併購和中藥材貿易等對貨幣資金和融資規模的需求大;同時,公司自身的融資渠道單一,投資項目規模較大、回收期較長,公司必須不斷地保持融資節奏。
但是在後來,由於證監會調查的壓力,康美藥業於2018年4月29日發布了一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幾乎將2017年財報結果推翻,即對2017年報中包括貨幣資金、存貨、營收等14項會計錯誤更正,稱其2017年貨幣資金多計算了299億元。
這份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關注,如此數額巨大的財務造假在A股市場上也是罕見。就連央視的《焦點訪談》和央視財經頻道也專門跟進了此事。
2019年5月9日,因在康美藥業審計中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向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開出了《調查通知書》,對正中珠江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5月17日,證監會通報,2018年底證監會日常監管發現,康美藥業財務報告真實性存疑,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證監會已初步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等相關規定。
證監會通報後,康美藥業在2019年5月17日深夜公告道歉,並主動ST。康美在公告稱,經公司核查,公司與相關關聯公司存在88.79億元的資金往來,該等資金被相關關聯公司用於購買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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