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後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分級標準、應急響應措施、應急豁免、應急資金保障等進行調整。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Ⅲ、Ⅱ、Ⅰ三個級別,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除原有預警分級標準要求外,接到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需發布黃色預警;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需分別發布橙色、紅色預警。
應急預案新增績效分級評價與應急減排措施規定。根據企業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管控要求、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控要求等環保績效情況,將重點行業企業評定為引領性企業或A、B、C、D四個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績效分級評價為引領性或A級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30%、40%、50%;C級和D級企業制定更嚴格的減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