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通知》下發前一個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2020年12月15日舉行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就表示,互聯網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產品流動性特點有別於傳統儲蓄存款,互聯網金融平台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在2020年12月下旬,多個第三方平台就陸續開始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在12月18日時,支付寶上的銀行存款產品就已經全部下線。除了已持有銀行存款產品的用戶外,其餘人員均不能再在其理財頁面找到“銀行存款”這一欄目。螞蟻集團官方回應表示,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行業的規範要求,該平台上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均已下架,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持有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並表示“會認真落實監管相關規範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
繼支付寶之後,騰訊理財通、攜程金融、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等平台也紛紛下架了存款產品。度小滿方面表示,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聯網存款產品,產品下架後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未來,會根據監管政策的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業務。京東金融則回應表示,已停止新增上線互聯網存款產品、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並已對存量客戶和業務進行穩妥有序調整:相關產品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
對於已經通過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台進行存款的消費者,《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