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舉行的立法調研座談會上,坪山區相關負責人和華為、比亞迪、AutoX等企業相關負責人紛紛提出意見建議。大家表示,由於現行的道路交通法規所調整的對象都是有人駕駛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不僅上路合法性遭質疑,還遇到登記註冊難、運營收費難、責任認定難等問題,亟須盡快破除法律障礙。
“無人駕駛”須有人擔責
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擴寬經濟特區立法空間,並明確支持深圳在無人駕駛等領域開展立法先行先試,市人大常委會將該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畫當中。
座談中大家一致認為,深圳率先就智能網聯汽車立法對產業發展和特區立法創新都意義重大。通過立法,要解決自動駕駛合法“上路”的問題,並建立起一套對應的道路安全行駛制度和事故責任賠償與保險制度,“無人駕駛”也須“有人擔責”。
不少與會人員認為,智能網聯汽車是一項新生事物,立法的目的是為產業的發展保駕護航,引導技術進步,規避安全風險,而不是束縛技術創新。安全監管與產業發展如何平衡,是這次立法的重點和難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