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建立民生資金直達的長效機制,確保資金精准直達受益對象,研究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逐步擴大直達資金範圍。截至11月底,中央直達資金1.7萬億元已全部下達到資金使用單位,為穩住經濟基本盤,保障基本民生等發揮了重要作用。探索實施財政資金直達廣覆蓋、常態化,就是減少資金撥付“彎道”,實現資金到項目“直達”,以制度固化財政資金配置效能。
但是,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的難點不容忽視:一是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沒有全面推開,一些省是省直管縣,一些省因縣(市)較多實行部分省管縣、部分市管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政資金撥付效率。二是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沒有理順。根據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指導意見,目前“1+17”模式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僅完成了教育、科技、文化等8個領域,省、市、縣之間相關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尚未啟動,延緩了直達資金使用效能釋放。三是財政直達資金缺乏績效目標導向。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意見規定,要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財政規模性直達、結構性直達和精准直達的績效目標亟待健全。
按照“減少財政層級、推進事權劃分、明確直達清單、設置績效目標、實施直達評價”總體思路,構建財政資金常態化直達機制,要求加快資金撥付速度,在精准對象基礎上,通過採取規模性、結構性、差異性直達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服務市場主體和困難群體,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理順省直管市同時管縣財政體制。根據新修訂預算法規定,按照“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原則,加快理順地方財政管理體制。要研究探討除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繼續保持市管縣等特殊情況外,對實施市管縣的省,調整為省直管市同時管縣財政體制。對省與縣收入劃分,建議省級原則上不超過30%,實施財力下沉,進一步擴大增加縣級財力,增強自我供給能力。減少財政層級,讓資金少駐足。這是資金直達的基礎條件。
廓清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按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層級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在已完成的8個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基礎上,加快推進其他9個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啟動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尤其是要廓清固定事權、共同事權、委托事權,精准財政資金直達受益對象,實現資金科學合理配置。對生態環保、社會保障等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通過改革才能理順其邊界的,探討限期加快推進。這是資金直達的前提條件。
明確常態化、制度化直達資金清單。要根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除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季度撥款外,對識別論證科學、決策備書齊全的所有項目支出按照項目進度撥款。探索編制項目支出直達目錄清單,對農業、教育、社保等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實施清單制管理,逐月納入考核,並實施信息公開,健全倒逼機制。對無法納入財政直達資金清單的支出,可通過信息公開,依法加強人大監管、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這是資金直達的有效載體。
設立直達資金的績效目標和指標。要根據直達資金目錄清單,建立直達財政支出績效目標庫,設立財政支出績效總體目標,細化產出指標、效果指標和滿意度指標。要強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支出執行進度“雙監控”,確保財力性轉移支付、政策性專項轉移支付真正實現宏觀中央調控目標。完善政府採購、政府投資基金等重點項目直達資金績效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轉變為系統性支付風險。這是資金直達的認定工具。
開展直達資金項目全周期績效評價。建議依據項目支出績效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直達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全生命周期績效評價。研究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層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規範和評價“量尺”,實施項目績效評價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健全體系,強化預算部門和單位自評價為主體,財政再評價是關鍵,第三方評價為補充。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澤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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