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五個典型案例。
時下,網購已成主流消費模式,其中食品消費占據很大比例,但網購食品問題較多,維權又很困難,電商平台與商家往往“踢皮球”,不願承擔賠償責任,令廣大消費者不勝煩惱。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明確電商平台要承擔其責任,司法部門將為消費者“撐腰”,是在以法律的名義釐清責任關係,督促電商平台做好食品安全“守夜人”。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係重大,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不容小覷。隨著電商新業態快速發展,食品消費市場逐漸轉移到線上,但問題食品也如影隨形,諸如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出現在線上,給消費者造成傷害。
顯然,平台作為管理方,有責任管理、審核平台上的商家和商品,依法實名登記,查驗許可證等,以杜絕“三無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銷售問題食品本身屬於一種消費侵權行為,商家和平台均負有責任,應對消費者給予賠償。《電商法》明確平台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平台經營者須建立信用評價制度、信用評價規則、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此次最高法以法律為網購消費者“撐腰”,意味著問題食品消費糾紛裁決將向消費者傾斜,維權難的困窘將得到有效緩解,有利於促進消費者放心購物。因此,電商平台要認清形勢,吃透法律規定,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管理責任,認真審核、管理網售食品,做好食品安全“守夜人”,為消費者把好安全關口,為消費升級保駕護航。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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