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犯殺人案,擬赴台投案被我方拒絕,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稱,台港須先談好管轄權等事宜,陳同佳才能赴台。特區政府回應時強調,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與港台兩地有否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是兩件獨立事情,硬要扯上關係,顯示我方有政治籌謀,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
特區政府昨日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香港現時無法律容許處理與我方的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台灣當局明知情況下,仍不斷向特區提出這些要求,是不尊重特區的司法制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指出,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正常做法是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對表示願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硬要將司法協助和他赴台投案兩件事混為一談,顯然是政治操作,凸顯我方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希望我方拿出誠意,務實處理事件。
特區政府去年已表示,將協助陳同佳赴台作相關安排,並樂意向我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但被台當局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