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適用意見》修訂之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配套融資只能“部分”用於補充流動性,併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的不能用於補充流動性。各家券商對“部分”補充流動性有自己的把握範圍,集中在30%-50%。“證監會最新的解答意味著不管併購重組方案是否構成借殼,募集配套資金都不能用於補充流動性了,比去年《適用意見》修改前還進一步收緊了。”投行人市稱。
有券商人士指出,此次收緊方向還是抑制炒殼,以及促進上市公司估值回歸理性,與6月17日重新修訂《重組辦法》給炒殼降溫的監管思路一致。在此前的借殼案例中存在大量給殼公司補充流動性的情況,惡化了資源的有效配置,也讓“殼資源”炒作更加瘋狂。
此外,證監會為了防止上市公司以虛高的價格購買資產,明確指出,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不包括交易對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個月內及停牌期間以現金增資入股標的資產部分對應的交易價格。
(來源:財新網) |